3月26日,浙江宁波市海曙区古林镇薛家村前方自然村村民郭美友致函上级有关部门反映称,当地有关部门在实施海曙区古林镇薛家新村项目征地拆迁过程中,未严格按上级有关政策落实补偿,损害了被拆迁户的正当权益,恳请上级有关部门高度重视,尽快依法调查处理。
在提交给上级有关部门的一份题为《申请报告》的反映材料中,郭美友陈述了事情经过:我叫郭美友,男,出生于1950年8月,汉族,小学文化程度,是浙江宁波市海曙区古林镇薛家村前方自然村的一名普通村民。反映在海曙区古林镇薛家新村项目(项目用地为宁波市环城南路西段机场高架至薛家南路段)征地拆迁实施过程中,涉嫌存在的违规问题。
上世纪80—90年代中后期前后,随着改革开放进一步深入,来自温州、台州等地农民大批涌入宁波这一开放城市,第一批以种田,第二批以买房屋落户,1995年后落户政策停止,但农民购买村集体以新农村建设卖给涌入宁波的全国各地农民、商人、读书工作就业各种人杂等未尽言表。
在这次征地折迁实施过程中,以高架桥建设的名义强行占用村民住宅,实则行威胁、警告、侮辱之能事,拆迁户一看来者不善,人们惹不起还躲不起吗。可他们以农民的善良得寸进尺,不惜使用三光政策(有视频为证)。更加过分的是,不给你孩子读书,不给工作(连卖菜也不准),不给你工作就业等提供证明,强行扣押股份分红款、房产证,迫使你无法在此生存下去,其行为可谓前所未有。
先是协管冲在第一线把家里人赶走,接着城建、城管指挥拆迁队强行拆迁,一幢房子不到一两个小时完成拆除,明天再换一个地方,每天搞得人心惶惶。如此明目张胆地强占剥夺农民合法使用权,美其名曰拆除“违章、违建”。以申诉人为例,大多数农民无法拿到合法审批权或者“证件”,但这应该是属于政府部门行为,而不能全怪农民。如今政府部门用到农民土地,我们农民都使用了20多年了,现在强词夺理违规征用,怎么让人心悦诚服。
我们认为,依法拆迁、合法补偿是天经地义的,我们不想多要也不敢多要,只要依据《宁波市征收集体土地房屋拆迁条例实施细则》安置补偿即可,或者按照国家拆迁政策安置也可,如果以权代法,拿几号文件去代替国家法律法规,显然不妥。依据省政府2013年出台的105号文件,基于历史遗留问题《关于切实加强“三改一拆”执行中违法建筑拆除和土地利用的实施意见》,建于2009年12月31日前部分违建也可根据该意见及相关条例补办审批手续,但并没有被强占剥夺没收,拆除的决定是可以协商调解的余地。
农民未经办理合法证件,这是地方政府部门的行为,农民要求等价补偿合乎情理。如果确实因国防需要免费征用的,我们农民应该奉献。如果政府部门征收土地用于公共事业,则应该给予合理补偿,这是有政策依据的。“农民生存地,强抢鸣不平。何处有青天,维权喊冤情。”浙江宁波市海曙区古林镇薛家村前方自然村村民郭美友说,恳请上级有关部门高度重视,尽快依法调查处理,督促当地有关部门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严格依法行政,合理补偿,切实维护被拆迁户的正当权益。(来源:中国新农民网 作者:宁姝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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