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6日,河北省廊坊市大厂回族自治县鑫诚肉类有限公司总经理张广成致函上级有关部门反映称,其公司的厂长刘某国(系当地领导刘某某的弟弟)等人涉嫌利用职务便利挪用公司巨额资金、侵占私吞公司巨额钱财,给公司造成直接经济损失高达2400万元。恳请有关部门尽快立案处理,依法查明事实,为百姓做主,还其一个公道。
在提交给上级有关部门的一份书面反映材料中,张广成陈述了事情经过:我叫张广成,男,1974年8月出生,系河北省廊坊市大厂回族自治县鑫诚肉类有限公司(住所地:大厂县西环路路西)总经理。2017年4月,我公司发现公司账目问题,后委托审计公司进行审计。4月28日,我公司第一次向当地公安部门报案,要求对公司厂长刘某国、会计梁某芹、出纳邱某佳涉嫌挪用资金、职务侵占罪进行立案侦查。
刘某国在担任公司厂长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自2013年至2017年5年间共计自法定代表人王某艳农行账户转出6326.7万多元,转入刘某国个人账户及其相关亲属账户,其行为已涉嫌构成挪用资金罪,且数额特别巨大。其中转入刘某国账户24169.39万多元,转入陈某君账户135万元,转入曹某账户200万元,转入康某涛账户840.85万元,转入哈某文账户50万元,转入梁某芹账户6.37万多元,转入马某霞(刘某国妻子)账户516.4万元,转入孟某婉账户80万元,转入王某珍账户56万元,转入杨某东账户149.67万元,转入张某芳账户1052.13万多元,转入杨某金账户443.08万多元,转入张某妹账户70.6万元,转入张某娟(刘某某妻子)账户237.26万多元,转入张某清(刘某某大姨子)账户68.2万元。
公司厂长刘某国将上述资金转出后直接进行放贷,收受高息。刘某某的妻子张某娟通过刘某国将我公司法定代表人农行卡钱转至其名下,对外放高利贷并收受高息。刘某国是刘某某的亲弟弟,我公司报案后即受到不同程度的阻力,并多次有人带话威胁说,如果查刘某国,就让我公司两败俱伤。
在审计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中,刘某国自法定代表人王某艳农业银行卡中转出金额237.262万元,转入张某娟的银行卡。张某娟为刘某某的妻子;刘某国自法定代表人王某艳农业银行卡中转出金额68.2万元,转入张某清的银行卡。张某清为刘某某的大姨子。我公司与刘某某的妻子张某娟、刘某某的大姨子张某清从无任何业务往来关系。
我们大厂回族自治县鑫诚肉类有限公司为中小型企业,一路发展至今十分不易。刘某国挪用公司资金的行为,给公司造成直接经济损失高达2400万元,导致公司资金周转出现严重困难,面临破产。
我从2017年4月28日开始向当地公安部门报案,第一次报案到刑侦,刑侦查了一个月已有头绪,到要立案的时候,公安局法制科说这个案子属于经侦范围。6月1日把案子又转到经侦,在几个月的时间里没有结果。我到大厂县检察院控诉科反映情况。第二天经侦的相关领导给我打电话,说给我受案,让我把检察院的诉讼撤回来,我没有法律知识就把诉讼撤了回来。10月21日给了我受案通知,这离我报案已经快6个月了。至今还没有立案。现在对方已经转移了财产,多方串供。至今刘某国、主管会计和现金会计依然逍遥法外。我想知道,如果刘某国不是当地领导刘某某的亲弟弟,这个案子又会怎样?
“希望有关部门领导能够关注此事,尽快依法对刘某国等人涉嫌挪用我公司巨额资金的行为,以及张某娟、张某清涉嫌侵占我公司资产的行为予以立案处理。依法查明事实,为百姓做主,还我们一个公道!”河北省廊坊市大厂回族自治县鑫诚肉类有限公司总经理张广成如是说。 (来源:晨报新闻 作者:冀新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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