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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兵大律师沦为中国第一团伙抢劫国库的工具!维护法律or践踏法律?

时间:2017-10-09 10:37 点击:

何兵,男,律师、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副院长、教授、博士生导师。就是这样一个“法律专家”,却打着维护当事人“权益”的旗号,在明知这“权益”是非法的情况下,肆意践踏法律尊严,罔顾社会公平与正义,滥用自己在法律业界的声望和影响力,沦为中国“第一抢劫团伙”梁辰东、李军蓄意抢劫国有资产的工具!
这中国“第一抢劫团伙”李军、梁辰东为何许人也?让我们来看一看他们的底细!
何兵
   李军(身份证号:110105195303187710),北京人。李军“抢劫”他人资产的历史由来已久,早在2008年以前,李军就通过伪造文件等一系列涉嫌非法的手段,演了一出“鸠夺鹊巢”,将本属于实际控制人邹益群的“中国华宇经济发展有限公司”(“红帽子”公司)占为己有,利用“红帽子”公司到处诈骗!在尝到甜头后,李军更加一发不可收拾,自此动起了“无本万利”的脑子,干起了“巧取豪夺”他人的营生;
   梁辰东(身份证号:110102196305012434),此人是赌徒、狂徒,蔑视法律,竟在光天化日之下,妄图通过何兵这位“抢劫专家”快速侵占国有资产。
   基于共同的“目的”,梁辰东与李军两人一拍即合,千方百计地寻找可以钻空的机会,他们盯上了北京海港房地产有限公司这块国有资产,想以海湾实业公司为名头,委托何兵大律师这个“抢劫”工具,利用恶意诉讼的“合法手段”,明目张胆的“抢劫”国有资产,要干一单“大生意”!
何兵
   海湾实业公司是香港一家空壳公司,1985年11月15日注册,1999年6月11日被剔除并解散。 2009年6月29日,李军出于“抢劫”国有资产的目的,伙同海湾实业原股东郭景田冒充其他股东签字,非法恢复了海湾实业; 2009年8月4日,李军又伪造相关文件将海湾实业的董事变更为其本人;随后,李军继续伪造文件并用以实现了其窃取海湾实业股权、成为海湾实业“合法”股东之非法目的;前述计划得逞之后,2011年3月24日,李军又将其窃取而得的部分海湾实业“股权”转让给了梁辰东,二人进而开始利用海湾实业“股东”身份,通过恶意诉讼的方式,公开实施强抢国有资产的违法犯罪勾当!
何兵
   实际上,早在2001年2月,海湾实业原持有的北京海运房地产公司(当时仅为一家空壳公司)的48%股权,就已经被我彭鹏本人(身份证号:430703195505053010,海运房地产的实际控制人)以抵债的方式,真实、合法、有效地转让给了第三方,在第三方陆续投入大量的资金后,海港房地产(由海运房地产更名)方开始了实质性的经营运作;之后,据我了解,2004年5月,海港房地产股权又被转让给了国有企业“鲁能集团”,成为百分之百的国资企业,在国有股东继续加大投入资本、土地资产之后,海港房地产才进一步得发展壮大,在2009年7月香港海湾实业被李军等人非法恢复之前,海港房地产公司国有资产规模已超过60亿元人民币!
   由此可见,历史上海湾实业公司从未向北京海运房地产公司(更名后为海港房地产)投入一分钱,海港房地产的资产与权益与海湾实业没有半点关系!海湾实业主张权利和权益的事实根据何在?!法律依据何在?!
何兵
   何兵作为海湾实业的委托律师,自然充分了解了事情始末,明知梁辰东、李军抢劫团伙从北京海运房地产公司设立到海港房地产公司运营,至今从未投入一分钱,也从未参与经营管理,但何大律师却违背身为律师的职业道德,放下了作为法学院教授应有的立场与风骨,为不法分子出谋划策,摇旗呐喊,千方百计利用法律规定妄图混淆是非,不惜动用自身影响力妄图干扰法院依法、及时裁判!何兵大律师在代理案件中的所作所为,无异于助纣为虐的“抢劫专家”,已沦为“第一抢劫团伙”抢劫国有资产的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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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来自http://www.zgjjyqgcw.org/news/bencandy.php?fid=45&aid=22344

 
责任编辑:海明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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