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站讯 2015年8月7日,贵州省德江县桶井乡海事所执法人员5人在对新滩渡口水域进行日常检查时,发现左岸渡口水域停靠一非法网箱建筑设施,当时该非法网箱上 已经聚集大量群众。为了维护水上交通安全秩序,海事所执法人员第一时间劝离群众到安全地带,并对该设施进行了专项检查,经现场调查核实,该网箱属于水上非 法建筑设施,且无任何合法手续,并随意停靠在通航水域,严重影响船舶航行安全,乡海事所长余斌立即把情况汇报给乡人民政府,政府对此事高度重视,全太刚主 席、派出所刘 高峰所长一行迅速到达现场,在现场进行调查核实后,并向当事人要求尽快拖离该水域或者拆除非法建筑设施。
持续近2小时后,当事人无动于衷,态度生硬,无拖离、拆除的意愿,安全及法规意识淡薄,为此海事所长余斌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 355号令 第十章,第74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在内河通航水域的航道内养殖、种植植物、水生物或者设置永久性固定设施的,由海事管理机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予以强制清除, 因清除发生的费用由其所有人或经营人承担。同时按照“全省关于开展水上交通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检查专项整治行动”的要求,从法律法规的规定及通航安全属地管 理原则,当场向当事人下达了强令措施,要求务必于当日18:00之前自行拖离该水域,否则将对其非法建筑设施强制拆除,当事人听明白后,当场表态按规定时 间自行拖离水域。17:40海事执法人员深入现场确认,该非法建筑设施已自行拖离水域,并远离我辖区通航水域,及时消除了安全隐患,确保了航道畅通。(投 稿单位:桶井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