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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临沂:农民房屋被强拆 上门女婿遭歧视

时间:2015-07-23 17:07 点击:


 
    刘建华,男,现年50岁,是山东省临沂市平邑县开发区河湾村农民。自2014年4月份以来,平邑县开发区管委会及河湾村村委会,根据平邑县县政府的指示精神,对河湾村进行旧村改造,建造河湾村小区,违规建设小产权房屋,随后开始进行大规模的拆房征地。由于拆迁补偿规定不合理,引起了村民的强烈不满,村民多次集体上访。
平邑县开发区管委会和河湾村村委会公布拆迁补偿的规定:一是双女户每户奖励45平米。二是每户每人45平米。三是在规定的时间腾出房屋并交出钥匙,奖金3.7万元。四是租房费每年6000元。五是搬家费1000元。六是贷款利息费:2000元。七是宅基地:每亩1.5万元。
补偿规定出台后,平邑县开发区管委会和河湾村村委会,聘请房屋评估公司对村民房屋进行了评估,但是,村民发现,房屋评估报告却没有加盖评估公司的公章,村民认为,评估报告存在造假嫌疑。
    村民刘建华及妻子季成英,还有两个女儿,一家4口人,户口也一直在河湾村,平邑县开发区管委会和河湾村村委会,以刘建华妻子属于“外嫁女”为由,拒绝奖励楼房45平方米。按拆迁补偿规定,刘建华认为他家一家四口人,还应该享受180平米的楼房。
    刘建华认为,他与季成英结婚已达20多年,且在过去的计划经济时代,应缴的公粮、提留及其他杂费,刘建华从来没有少拿过,该给国家及村里应尽的义务,也都尽到了。可平邑县开发区管委会及河湾村村委会却以“村规民约”规定为由,“外嫁女”不能享受村里的奖励,剥夺了刘建华一家应该享受的权利。
刘建华原来在河湾村的住房是标准的四合院,拆迁前建设还不到五年时间,房子经过了精装修,花费达十多万元。因不满河湾村的歧视性规定,刘建华拒绝搬迁,但是,平邑县开发区管委会及河湾村却在刘建华一家人不在家的情况下,强拆了他的房屋,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五、六十万元。
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一年来,刘建华多次找村委会及开发区管委会协商无果,开发区管委会及村委会相互推脱,互相扯皮,无人承担责任。 
    河湾村以“旧村改造”为幌子,大搞“小产权房”开发销售,而在拆迁补偿时,该村也存在含有明显歧视性的“一村两制”的做法。村民提供的证据显示,河湾村村书记孙文忠对自己的关系户,竟敢采取“批条子”的办法,进行照顾,使村民孙义一家三口人获得340平米的楼房,孙文忠的嫂子1口人,也获得120平米的楼房。对土地的补偿,村书记孙文忠的承包地补偿标准按每亩4.5万元,而其他农户却按每亩1.5万元进行补偿,引起了村民的极大愤慨,村民盼望各级纪检部门前来调查处理。

    视频地址:http://player.youku.com/player.php/sid/XMTI5MDA3ODQyNA==/v.swf

责任编辑:铁血丹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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