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四川省达州市大竹县石河镇五四村4社王习贵等18位村民向有关部门实名举报,大竹县国土资源局违法征用该社土地用于建私营加油站。举报者称:大竹县国土资源局在没有任何征地批准文件的情况下与该社社长吴安平及部分非被拆迁户签订《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协议》征收该社土地,严重违反《土地管理法》……
据举报者提供的资料查证: 2011年9月24日,大竹县人民政府向四川省人民政府提请批准用地,拟将大竹县石河镇五四村4组、石桥镇周河村1组等4个乡(镇)、4个村、4个村民小组的农用地2.1628公顷转为建设用地。
2012年4月1日,四川省人民政府批复同意将大竹县石河镇五四村4组等2.1628公顷集体用地转为建设用地。
但是,这宗经四川省人民政府批复的建设用地很快就被大竹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擅自变更为商业设施用地。
2011年8月2日,大竹县国土资源局石河镇国土所所长张远福与石河镇五四村4社社长吴安平一起,在石河镇满堂红火锅店邀请本社吴安军、吴安云、吴安贵、王在跃、甘在云等六位村民吃饭,并采用送红包、送高档烟等方式,骗取几位村民在《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协议》签名,征收该社8.0625亩在建加油站。
已投入运行的龙都蓝图石河加油站
被改变用途、非法占用的部分耕地
大竹县国土资源局在征收土地的整个过程中,一直未按法定程序进行征地公告,更未与被征地农户签订任何安置补偿协议。国土资源局出示的2012年6月7日是(2012)2号《大竹县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却从未在石河镇和五四村张贴公布。更让人吃惊的是,该《公告》也明确该地块的土地用途也是公共设施用地而非商业设施用地。
当地村民反映:截止目前,大竹县国土资源局也没与被征地农户签订任何《安置补偿协议》。
据2013年3月18日大竹县国土资源局与大竹县石河加油站签订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该宗地总面积7.131亩,比实际面积无端少了0.9315亩。根据合同约定单价每平方米593.45元,大竹县石河加油站实际占地8.0625亩,出让价款应为318.981万元。而石河加油站实际仅支付147万元,便获得了该宗土地的使用权,致国有资产流失171.981万元。
今年3月,龙都蓝图石河加油站在村民的质疑中已建成投入运行。
据知情人透露:石河加油站先后向大竹县相关负责人进行了利益输送。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八十四条明确规定: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大竹县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对石河加油站用地是否存在监管缺失?这其间,是否存在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等行为?我们将继续关注!
附:村民实名举报信
附:村民实名举报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