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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长春:流动油罐车当街卖“黑油”

时间:2017-04-29 22:08 点击:

中国消费者报报道 大地复苏,春暖花开,正在建设中的长春北湖科技开发区马达声声,车轮滚滚,一派繁忙的景象。然而,有细心的市民发现,在开发区内的几个主要路口都停着流动的油罐车,正在给运送土方的翻斗车加油。令人触目惊心的是,有的司机就在油罐车旁边吸烟,且没有灭火器具,场面十分危险。日前,《中国消费者报》记者对此事进行了深入调查。

油罐车非法流动加油

4月9日、10日,记者经过两天实地暗访发现,共有6辆流动油罐车在违规加油,在和安街北侧中石油加油站路口有一辆九台牌照的油罐车(号牌吉A8B5xx),在加油站北侧工地里有一辆山西牌照的油罐车(晋J048xx),该车驾驶室玻璃上贴着“专收油票、加油、收油”等字条。在和安街与鑫盛大路交汇处停放着两辆油罐车,马路南侧一辆长春牌照(吉AD30xx),北侧一辆是四平牌照(吉CA22xx)。在和安街与光机路口有一辆辽宁牌照的油罐车(号牌辽AG15xx)。4月9日傍晚,在北远达大街靠近102国道处,一辆油罐车(吉AH97xx)正在给一辆黑龙江牌照的大货车加油,该大货车停在路中间,影响其他车辆通行,其后还有几辆货车在等待加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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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油罐车正在非法流动加油。李洪涛摄

4月10日10时50分,记者看到,车牌号为吉CA22xx的油罐车正在路边为一辆拉土方的翻斗车加油。记者注意到,油罐车的底部左侧安装了一个小型的计量装置,伸出一根长长的软管连接着加油枪。开车的男子自称姓王,他的这辆油罐车装载了8吨0号柴油。交谈中,该男子称,柴油的售价是每升4.50元,比加油站便宜很多,每天都有一些拉土方的翻斗车前来加油。果然,暗访中,不时有翻斗车前来加油。记者询问柴油的来源时,该男子笑而不答。

通过两天的暗访,记者发现,一些翻斗车司机的消防意识淡薄,为了贪图便宜,完全不顾自己和他人的生命安全。很多市民对此表示担忧。市民李先生说:“这么多外地牌照的油罐车违规售油,安全隐患太大了,有关部门应该立即叫停,并依法进行查处,还老百姓一个安全的环境。”

安监部门介入调查

4月11日,记者来到长春新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反映情况。该局监察科负责人丛峰表示,将立即向主管领导汇报,研究查处。4月13日,长春北湖科技开发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相关工作人员告知记者,该局已经组织商务、公安、交警、交通等部门召开了会议,明确了任务,要求根据各自职责开展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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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辆油罐车停在工地。李洪涛摄

据了解,我国对成品油的运输、经营有严格的规定,长春北湖科技开发区出现的这些流动油罐车,违反了《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和《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存在严重的安全隐患。此外,根据商务部2006年公布的《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国家对汽油、煤油、柴油等成品油经营实行许可制度。申请成品油经营资格的企业,应当提交油库、加油站(点)及其配套设施的产权证明文件;加油站(点)的批准证书及验收合格文件,工商部门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安全监管部门核发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及审核机关要求的其他文件。若从事成品油零售经营资格的企业,除上述文件外,还应当提交具有长期、稳定成品油供应渠道的法律文件及相关材料,以及省级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核发的加油站(点)规划确认文件。

4月20日,长春北湖科技开发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向记者反馈:“经过我局协调调度且多次进行实地巡查,最近道路上已无流动油罐车加油现象。同时,因开发区正处在加快发展的过程中,工程施工项目也会越来越多,为避免此类现象的发生,监管部门将加大巡查力度,发现问题依法及时处理。”

专家观点:

流动售油涉嫌违法

吉林国隆律师事务所律师宫宇表示,成品油属于危险品,一直处于国家的管制范围,无证无照、证照不符或超范围经营均属于被禁止的行为。《消防法》第二十三条规定,生产、储存、运输、销售、使用、销毁易燃易爆危险品,必须执行消防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长春北湖科技开发区出现的流动油罐车,不具备消防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的条件,更不具备经营油品的资格,其流动售油的行为涉嫌违法。

吉林省消费者协会投诉部主任刘亚军表示,流动油罐车随意停靠在路边给车辆加油,如果遇到火星,可能引起火灾或发生爆炸。为此,吉林省消协提醒驾驶员,给车辆加油时,一定要到正规的加油站,千万不要贪图便宜,否则可能酿成大祸。另外,流动油罐车的油品来路不明,劣质油品可能会对车辆造成损害。(李洪涛)

 
责任编辑:海明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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