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葫芦岛市绥中县葛家乡王继东日前致函媒体反映称,2016年8月,其房客李某经营的佛店上香发生火灾,把其四间房子全部烧毁,造成很大的经济损失。虽经诉讼,至今无果。恳请媒体发挥舆论监督作用,督促李某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赔偿给其造成的经济损失。
在提供给媒体的一份书面反映材料中,辽宁葫芦岛市绥中县葛家乡王继东陈述了事情经过:我叫王继东,是辽宁葫芦岛市绥中县葛家乡人,在绥中县葛家市场南侧葛家医院西侧有四间彩钢房,其中自己住两间,租给朋友李某开佛店两间。
2016年8月3日,房客李某经营的佛店上香发生火灾,把我的四间房子全部烧毁了。着火当天,李某当着大家的面答应赔偿我一切损失,所以119我没有做鉴定,过后找她索要赔偿时却一口否认。没办法把她告上法庭,在场亲眼看到的人给我做证法官说没有用,孩子们录的着火视频没用。我给她打电话的录音也没用,被告什么也没。法官说我的证据不足不受理。
无奈之下,我又到市里起诉。市法官冯某对我说视频法庭放不了,人证基本没用。我说录音呢,他说他那没有录音。派出所做证火是从佛店先着的,法官说派出所在说谎。之后维持原判。我真的不明白,在场亲眼看到亲耳听到的做证为什么没有用,法官心里就没有法的公正吗?最后在高台法院把我提供录音的证据要回来。法院还是那个法院,法官不是那个法官了。我的心很痛。“恳请法院本着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依法履行职责,责令李某赔偿给我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辽宁葫芦岛市绥中县葛家乡王继东说。(来源:晨报新闻 作者:王继东)
原文链接:http://www.zgyszm.com/news/html/?984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