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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商家被“套路贷”7000万 法院与警方或成帮凶

时间:2018-10-11 16:41 点击:

本站讯 400多万的借款三年后变成了7000万,采取的方式先是“好心”的民间借贷,约好月利10%,接下来拉来同伙,借新款还老帐,再接下来以强迫手段,制造假的银行流水,最后,威逼加恐吓,让当事人承认最后的数目。这本是一起十分典型的“套路贷”犯罪方式,也是目前重点打击的对象,但是,在辽宁的沈阳,这么大数额的犯罪事实,不仅警方受理后不了了之,当地法院竟然能将此帐以法律的方式一一确认,之后,执行法官还能亲自带领一切社会闲散人员,对被害人进行强制的查封和执行,这样看似笑话的事,在以法治省的今天辽宁,却发生了。

疯狂“套路贷”:用的全是黑手段

辽宁省沈阳市商人孙凤杰向王立国借款450万,约定月利10%。一年后孙凤杰还了680万,本来此帐到此了结,可是,王立国见此女子太软弱,又强行逼她写出600万的欠条,说那还上的680万只是利息。再接下来,王立国又拉进来一个叫邓杰的人,操纵邓杰借给孙凤杰400万元,从这400万开始玩儿,到三年后的2016年,孙凤杰竟然能欠两个人7000万,如何实现的?用几个字便可总结:“先套路贷再上黑手段”,且是一个团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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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派出所的讯问笔录

借新款还旧款,这本是“套路贷”一定要用的最初手段,可是,制造假帐让借款人确认又是如何实施的呢?一般来讲,这种手段常用的方法是“制造假的帐务往来”,常以公司之间转帐等方式,伪造银行流水,让外人看来以为借款人已经取得合同所借全部款项的假象,而王立国这个团伙他们采取的方式是“纯黑”的手段,先是逼着借款人孙凤杰到银行窗口开卡,然后他在窗口留下自己的手机号并设定只有自己知道的密码,强行将卡拿走后,接下来开始自己往卡里打款,然后再将卡里的款打给别人,这种方式,造成了王立国等人已将钱打给了孙凤杰,然后孙凤杰又将款或还债或进货等打给了别人的假象。王立国以半绑架的方式逼孙凤杰开个银行卡还不够,还硬从孙凤杰手中抢走另一银行卡,还逼其交出密码,然后又以同样的方式,做假的银行流水。

当这一切全完成后,还得想法将这钱洗干净了,于是就到法院去以法律的方式进行确认。

按理,哪怕刚刚当上法官审理这样案子的人,一眼便可看出这是写入国家《刑法》的“套路贷”犯罪,可是,沈阳市的铁西区人民法院,在明知道的情况下,却给确认了,还去进行了强制的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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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院的七个裁定

法院也疯狂:闭着眼睛审违规去执行

王立国一伙一切全做妥之后,通过关系找到沈阳市铁西区人民法院。2016年9月,王立国、邓杰等人将孙凤杰起诉到法院,同时当原告的还有王昕、向往、马操、曹义和刘志宝,立案之后没几日,法院的法官没有向被告送达起诉状,没有举证通知和传票,立即开庭进行审理。开庭前,王立国一伙一直威逼孙凤杰:“不允许找律师,不允许找其它人,只能自己参加,让你说什么你就说什么,否则就弄死你”,孙凤杰不得不服从。开庭时,孙凤杰身边还坐着三个人,孙凤杰说与不说,说什么都是得听他们的。2016年9月和11月两次以同样的方式开庭后,这家法院两次当日开庭当日作出民事调解书,两次7份调解书共判孙凤杰欠王立国等人7105.6万元。

调解书生效后,法院马上进入执行程序,孙凤杰说,到执行时,才真正体现出这法院不仅仅是在办人情案,且置法律予不顾到了疯狂的地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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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此的法院的执行人员

2017年5月28日,这天正是端午节放假期间,铁西区法院执行法官赵越,竟然穿着便装,她一个法官带着二十几名身上全是描龙刺凤的社会人员来到孙凤杰开发的小区,强行将小区里价值4.8个亿的财产进行了强行查封。6月8日,赵越又带着这伙人来到小区向楼盘帖封条,恰好碰上从医院回来取东西的财务主管李旭英,赵越要强行带她去法院进行审查,与李旭英同行的丈夫张健进行阻拦,说妻子正在住院,但赵越不信,扯拉当中李旭英犯心脏病倒地,外表看似漂亮温柔的赵越,竟然做事如泼妇一般,见有人对他们这些人在偷拍照,她便大喊一句:“把电话给我抢下来。”见120到来,说什么也不让120将人带走,最后,在120将李旭英送到医院后,还是将张健带到法院,对其进行了15天的拘留。

警方很谨慎:打黑办的介入王立国们将会怎样?

到此,孙凤杰明白了,王立国一伙的“套路贷”不仅仅是想要她的7000万的问题,而是想借助铁西区法院要霸占她的全部财产,于是,她一方面向铁西区检察院提起检察监督,一方面向警方报了案。

铁西区霁虹派出所警方受理后,对此案进行调查。从调查的笔录中可以看到,王立国的同伙张月说:“她只是一家驾校的工作人员,与孙凤杰不认识,她与王立国、王利民是一个村的,她将一农行卡借给了王立国,卡上的2400万转帐事,都是王立国一手操办的,她什么也不知道。”同样,王昕、马操等人的笔录也都说自己与孙凤杰并不认识,也没有经济往来,卡上的交易都是按王立国的意图操作的,然后得到了王立国的好处。

到此,做假银行流水来进行“套路贷”诈骗已证据确凿了的,然而,警方只将笔录交到检察机关便了事,并没对此案进行立案查处,对此,孙凤杰他们十分的不满,因为,仅凭这些笔录,王立国这伙人按刑法早已构成犯罪,且数额巨大,这办案警方到此了事,说他们是帮凶并不为过。之后,检方凭此向铁西区法院提起了“检察建议”,但在规定时限超期四个月后,法院自己做出裁定将检察院的建议给驳回了。

孙凤杰他们,对王立国一伙的犯罪行为始终在控诉之中,只因为,这王立国不仅对孙凤杰一人下过黑手,在记者调查中得知,此团伙早已以此为营生,在沈阳在对孙凤杰下手之前,已对多人有过同样的犯罪记录,但此人开个歌厅,生意还是十分红火,这伙人觉得自己一点事也没有。

就在记者前去采访的几日前,沈阳市公安局打黑办已介入调查此事,孙凤杰他们认为,有了国家这个形势,有了打黑办的介入,这王立国团伙不会有多少好日子了,记者也将关注此事的进展。(记者魏光民 文并摄影)

相关文章:他不涉黑谁涉黑?沈阳400万借款三年变成7000万的背后

 

延伸阅读:何为“套路贷”犯罪?

套路贷是目前市面上经常出现的诈骗手段,套路贷其实是一种犯罪,情节严重会涉及多个罪名,那么套路贷构成什么犯罪?套路贷诈骗案刑事标准是什么呢?

一、套路贷构成什么犯罪

最常见的是诈骗罪、敲诈勒索罪、非法拘禁罪,体现在以下几个套路中。

1、民间借贷,利用受害者不懂贷款知识,与被害人签订借款合同,其实该合同不合法,他们再以“违约金”、“保证金”等各种名目骗取被害人签订“虚高借款合同”“阴阳合同”及房产抵押合同等明显不利于被害人的合同。

2、伪造凭证,有些犯罪分子会制造假的银行流水、到账证明,让借款人以为自己已经取得合同所借全部款项的假象。

3、单方面肆意认定被害人违约,并要求被害人立即偿还“虚高借款”。

4、诱导贷款,在借款人无力还款的情况下,再假扮公司或个人,让借款人重新签订更高的借款合同。

5、敲诈勒索,威胁、恐吓借款人,伪造虚假诉讼,实现侵占被害人或其近亲属财产的目的。

二、套路贷诈骗案刑事标准(立法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66条:“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2、现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对诈骗罪量刑标准进行了补充:

个人诈骗公私财物2千元以上的,属于“数额较大”;

个人诈骗公私财物3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巨大”。

个人诈骗公私财物20万元以上的,属于诈骗“数额特别巨大”。

 
责任编辑:杨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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