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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孝感:92万余元财物被损毁 鉴定1.3万多元引质疑

时间:2018-05-18 21:26 点击:

湖北孝感市女子陈燕日前致函上级有关部门反映称,在当地一起涉嫌故意毁坏财物的案件中,其价值92万余元的工厂财物被他人故意损毁,而当地有关部门作出的价格认定鉴定为1.3万多元。恳请有关部门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秉公处理,依法维护其正当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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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一份题为《湖北孝感:“天价”鉴定引质疑 退伍兵自主创业在流泪》的反映材料中,湖北孝感市女子陈燕陈述了事情经过:我老公李威,汉族,43岁,家在农村,1995年12月退伍后一直没有固定工作。2007年10月份,在他的战友及亲朋好友们的帮助、资助下开始自主创业,生产加工有机玻璃制品及广告业务制作,维持生计,养活一家老小。2015年12月,为扩大经营,我们在孝感市孝南区宝成路仁信养老院旁租下一间面积300平方米的仓库作为加工车间用,合同租赁期为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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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12月1日,我们辛辛苦苦打拼10多年的心血,价值92万余元工厂的机械设备、亚克力原材料、生产工具、亚克力成品及半成品等私人财物,被孝感市国贸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毛某某,指使毛某堂、石某原、毛某等带领几十个闲散人员和两台挖机强行拆除厂房,故意损毁厂内所有财物。拆迁之前,我们已经报警,相关的公安人员都已到了现场,当时我老公求助现场的执法民警让其保护我们私有财产,民警却说“和我们无关,我们只认打架杀人…”后来,我和现场指挥毛某某、石某某被现场的一个执法人员以调解为由带离案发现场,中途现场指挥的两个人离开,等我过了20几分钟再次回到案发现场的时候,我租用的厂房就已经变成了废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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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发后,我和我老公多次前往孝感市的信访、公安、督查、人大等部门说明情况,至案发近两个月,当地派出所在2018年1月23日给我们下达“立案告知书”。2018年3月10日,我们接孝感市孝南区检察院公诉科的电话通知说,我们的案子到了他们这里。我们工厂所有被损毁的财产被价格认定鉴定为1.3万元。我们被损毁的大部分财物都还在案发现场,有些证据已经被犯罪嫌疑人再度毁灭了,就现有的废品也远远不止1.3万元啊。

2018年3月13日,我们依法向当地有关部门提出对被损毁财物进行重新鉴定和补充鉴定;2018年4月13日,我们以个人的名义依法向当地有关部门提出对遗漏犯罪嫌疑人幕后主谋毛某某(公司经理),毛某堂、石某原、毛某(现场指挥),直接作案人姚某波(两台挖机司机之一)等进行控告,没有得到回复,相关部门也没有进行重新调查取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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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5月7日,我们接到孝感市孝南区法院的通知说,我们的案子已经公诉到了孝南区法院,公诉书上的认定价格为13576元。之前我们多次要求有关部门对我们被损毁的财物进行重新鉴定,但未被接受,遗漏犯罪嫌疑人以及作案工具(两台挖机)也未扣押。

我们的直接财产损失达92万余元,有关部门不对这些事实进行调查,不向物价鉴定部门出具相关文件,致使物价鉴定部门无法对损毁价值92万余元的财产出具鉴定意见。而现有鉴定价值与直接损毁财产数额相差巨大,导致涉案数额直接降低,犯罪嫌疑人石某某和遗漏犯罪嫌疑等人得不到应有的法律惩罚,也严重损害了我们获得公正赔偿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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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发生至今,孝感市国贸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先后多次派人来到案发现场,试图再度销毁证据,都被我们舍命阻拦。我们的人身安全多次受到威胁。2017年12月5日晚,我们阻止强拆厂房的小挖机开走,我老公拿手机去拍拖挖机拖车的车牌,对方司机直接开着拖车去撞我老公,我老公反应迅速躲过一劫;2018年5月10日上午,开发商毛某某和其儿子毛某又带来几个人,想强行进入我们保护证据的案发现场。我当时报警了,可是民警王某到现场后却责问我说,这是别人的房子你凭什么不让别人进?我说我的财产被损毁还没得到赔偿,我得保护案发现场的证据,我怎么能让他进去。王某走时对开发商毛某某说,这是你的房子你想怎么搞就怎么搞,门锁了可以撬开……

“在这半年的时间里,我和我老公日夜守在这片看了就让人心碎的废墟上,整日以泪洗面。我们才40出头,这半年时间头发几乎全搞白了,可想而知,我们是怎么度过这漫长的半年时间。”湖北孝感市女子陈燕说,在依法治国的今天,我们期待违法者能够受到应有的法律制裁,期待我们被毁坏的私人财物能够得到公正、合理的赔偿。为此,我们恳请孝南区检察院依法将案卷从孝南区法院撤回补充侦查。(来源:中新在线 作者:刘红霞)

原文链接:http://www.xiaobaicai.net.cn/plus/view.php?aid=3544

责任编辑:杨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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