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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孩被性侵患“心病” 检察院救助成阳光女孩

时间:2015-11-05 23:16 点击:

    本站讯 精神病心理学家桑德拉•布鲁德在其《避难所的建造》一书中指出:尚未治愈的精神创伤易于被激发。未成年女性遭受性侵害所造成的精神创伤如果得不到及时的疏导,将会像乌云一样笼罩其一生,甚至影响整个家庭。
    2014年5月9日,16岁的女孩张某在母亲的陪同下走进了玉屏侗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控申科接访室,张某一直低着头,不敢看任何人,也不说一句话,长长的 头发把脸遮得严严实实,而张母的脸上满是焦急、愤怒和无奈。张某在6-12岁时,被同村的李某某采取哄骗的手段,先后多次对其进行性侵。由于当时年龄尚小 以及犯罪嫌疑人的威胁,张某不敢将此事告诉任何人。张母发现女儿经常闷闷不乐,心事重重,在青春期情绪也变得极不稳定,好像有“心病”的样子,再三追问之 下,张某才说出了实情。2014年2月,张母向玉屏侗族自治县公安局报案,要求追究犯罪嫌疑人的刑事责任,经该县公安局调查后,做出了不予立案的决定。张 某对县公安局不予立案的决定不服,要求该县人民检察院对该案进行立案监督,经调查了解到,由于该案案发时间较长,相关的证据难以取得,公安局不予立案的决 定是正确的。
    玉屏侗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办案人员对张某的遭遇甚是同情,决定对其采取心理疏导,实施心理救助,抚慰其心灵创伤,克服被害后不健康的心理,防止因社会偏见 而受到二次伤害,张母也非常愿意与办案人员沟通和配合。在与女孩的交流中,发现她的内心深处隐藏着对现实的不满、退缩和逃避,自我防卫意识强,不愿意与人 沟通,对自己的评价较低,常为现实中的事情烦恼。检察院办案人员与张某进行耐心的沟通之后,她终于抬起头,眼中含着泪光:“我该怎么办?”,办案人员温和 地对她说,首先要肯定自己,赏识自己,接纳自己,改变对自己的认知,客观地评价自己,发现自己的优点,减少怨恨情绪,对未来充满自信,开心地做一个阳光女 孩。并告诉她,当前主要的任务是学习,要不断地学习新的知识、新的东西,并让她写下自己的优点及愿望来肯定自己,让她觉得世界依然是美好的,未来依旧是可 以憧憬的。
    沟通之后,办案人员留下了联系方式,告诉她如果在生活和学习中有什么问题随时可以联系,办案人员也会经常去看她的。一次,张母打电话,说张某因为学习成绩 跟不上,不想去学校读书了。办案人员马上与她电话沟通,经过悉心的解释,耐心的劝导,并分析了她存在这种想法的原因,也提出了解决办法,最后张某答应继续 上学,好好学习,并主动跟同学老师交流。
    2015年9月,玉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办案人员收到张某的喜讯,她考上了大学,成为了师范学院的学生。目前,她在大学里情绪稳定,生活愉快,表现良好,已变成了一个充满自信的阳光女孩。她的人生迎来了美好的起点,相信她的生活会越来越美好。
   (玉屏侗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 邱荷莲  黄伟康 )  

责任编辑:关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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