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报后的十个追问
2020.03.20 06:28 转帖发表在 猫眼看人
通报后的十个追问原创 与归 与归随笔 昨天
3月19日晚,关于李文亮事件的调查通报终于出炉了。
看完通报,相信很多人心中有不少疑问,我在微信群、朋友圈就看到不少。当然,这只是一个基本面的调查,后续的进一步处理和问责还会跟上。
现就目前心中的疑问,做一个整理,以照后续。
1.通报称,“由于中南路派出所出具训诫书不当,执法程序不规范,调查组已建议湖北省武汉市监察机关对此事进行监督纠正,督促公安机关撤销训诫书并追究有关人员责任,及时向社会公布处理结果。”
出具训诫书不当,是理由不当,还是程序不当?是指出具训诫书的这种行为不该在李文亮身上发生,还是没有按正确的方式发生?
这个定性也很重要。
2.“追究有关人员责任”,是局限于派出所,还是会有更高级别的机构及其负责人?
3.通报中出现的责任机构,具体只点出了中南路派出所。
那么,派出所是否有能力将几名被训诫的“造谣者”送上央视?或者说,一次简单的训诫,够不够得上央视的门槛?
最初,央视、新华社都对这一事件进行了报道,这是基于一种怎么的考虑,是为了告诉民众疫情不严重、放心照常生活,还是其他考虑?
4.最初,@武汉发布称,“一些网民在不经核实的情况下,在网络上发布、转发不实信息,造成不良社会影响。”
这里的“不良社会影响”,是如何认定的?
5.最初,@武汉发布称,“公安机关经调查核实,已传唤8名违法人员,并依法进行了处理。”这里明确点出了是“依法处理”,认定了其“调查核实”。
现在,这种结论并推翻或者说局部推翻了,那么@武汉发布当时的认同,是否也算有问题呢?
6.通报称,对李文亮的谈话人员为内勤民警胡某和1名辅警,胡某在训诫书上签上了自己的名字和当天值班民警徐某的名字。实际上,徐某未参加谈话。
显然,这种代签字的行为是违规的,是不符合程序的。这种现象,是偶然的,还是长期存在的?
7.按照此前的通报,李文亮仅仅是8名“造谣者”之一。其他7名被训诫的人,是否也可以取消训诫书,获得和李文亮一样的“平反”?
8.撤销训诫书之后,是否会有相应的道歉,以及对名誉损失的赔偿?
9.关于训诫,是否有着规范的应用原则和执法程序?这次事件是否爆了这一方面的错漏和不足?是否要改进?如何改进?
10.经过此事,我们能否对“谣言”有更加精细化、科学化、合理化的定义?对谣言的处理能否更多的考虑实际影响和既有危害?
最后,我想说的是,通报不是目的,它只是一个官方结果。我们更需要的,是对事件举一反三、深入机制和灵魂的反思。
比如,多一些“如果当时没有那样做”或者“如果当时那样做了”的假设,进而去评估得失,或许会有不少收获。希望在接下来的日子里,这些经验和教训,我们都能一一看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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