拥有法学博士学位的原醴陵市委书记蒋永清,因贪污受贿一审被判18年。记者从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日前,醴陵市原市委书记蒋永清因贪污受贿一审被判处其有期徒刑18年,并处没收财产310万元,追缴涉案赃款994万元。(9月10日 湖南日报)
当前,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形取得了阶段性胜利,但形势依然严峻。每天各大媒体头条总有报道各种“官员落马记”,在如此强大的反腐风暴之下,任然有部 分官员抱有侥幸心理,不收手、不收敛,顶风作案、“钱”“腐”后继、铤而走险,殊不知,螳螂捕蝉黄雀在后,只要违反党纪国法必定“受株”。
从事件本身来看“博士书记”落马便是落马官员中的一个“特写”,之所以“吸睛”是因为被冠以了高学历的名号,本来寒窗苦读二十载,可以在政坛大展宏图、造 福一方、功成名就,只可惜误入歧途、半路夭折,如此人才不免令人痛心和惋惜。从事件背后来看,贪污腐败、违法乱纪与学历文凭无关、与官职大小无关。况且 “博士书记”本身受过高等教育,同时还取得了法学博士学位,可谓精通各种公务模式和法律流程,最终也天网恢恢,难逃法网。
人才是立国之本、兴国之器、强国之基,官场中的“人才”关乎党的建设、国的发展、民的安定,人才利用好了便兴国安邦,反之造成的危害后患无穷。因此国家在 干部选拔任用机制上越来越重视操作的严格化、科学化、高效化,但是要从根本上让广大党员干部从不敢腐过渡到不能腐、不想腐的层次,只有从思想建设这个根本 要素上进行强化,特别是年轻干部的选拔和培养。总之,“落马书记”是一个深刻教训,彰显了党中央反腐决心,也给那些“心存侥幸”的官员提了个醒。(作者: 毛宇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