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王建军在任组长的2007年和2009年,卧龙区政府改造背街小巷的道路,两次全额拨款修路。但从公示的财务账目却显示了三次修路,修路款支出218555元,修路款是由我组支出的,王建军将区政府多次修路的拨款未入账,涉嫌私自截留、贪污。
二、2011年,前进社区给我组搞水表和永安路小巷改造,是居民集资付款。但从公示的财务账目显示是我组支出了16000元,涉嫌贪污。
三、巧立名目和没有名目入账,侵占集体财产,损公肥己,没有名目的以其他名目入账42388元。巧立名目但不合规定的入账:招待费24011元(2009 年--2013年),办公费:24284元(2008年--2013年),订报费2009年4333元,2011年2412元。
四、王建军私自伪造土地证及租赁协议,侵占我组集体财产。2012年王建军将我组位于车站路华恩大厦西南、启成宾馆西北角的400平米的土地,以前进5组 的名义办理了土地证,王建军与“前进五组”签订了所谓的“租赁协议”,在该地上建三间房屋,王建军在搭建房屋时,我组村民发现了王建军侵占集体财产的事 实,进行阻拦,被王建军组织的黑社会人员打伤。村民报案后,市公安局光武路分局车站派出所立案侦查,调取证据,已查证王建军提供的上述“前进五组”的土地 证是伪造的,前进五组不知情,“租赁协议”也是虚假的。
五、王建军不通过选举,自己指定其家人和亲戚为村民代表作为他的帮凶,损害集体利益,坑害广大村民。在我组区域的拆迁中,他利用不合法的所谓“村民代 表”,通过了一系列虚假村组文件,自己从中获取利益,捞取好处,与开发单位串通一气损公肥己,其中将一笔30万元的拆迁基金不入账,据为己有。
同时,在王建军胡乱支配村集体财产的同时,近三分之一的集体财产也去向不明。在王建军任组长的期间,其不能有效的履行组长的职责,并且导致村集体财产大量 损失,村民怨声载道,逼得村民们也是想尽各种办法维护自己的权益。我们恳请尊敬的政府部门与相关领导能体察民情,帮助村民严肃查处王建军,以正国法,以息 民怨。
前进社区杏树庄村民:
王国庆;13271334885田广裕:15503771160
侯书华:13193664336张保永:15670212138
2015年8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