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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法官董惟祎公示期间遭实名举报,检察院将其变成信访案件

时间:2021-09-03 09:24 点击:

神州网消息 最近,在吉林省法院系统,原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现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法官董惟祎公示期间遭实名举报的事,在坊间闹得沸沸扬扬。到现在,当事人孙永利已经举报50多天了,仍没有任何结果,长春市检察院的一封来信回复函却把此事再次推出一个新的波澜。

2021年8月18日,孙永利接到吉林省长春市人民检察院的《群众来信回复函》,该回复函称:“经审查,从现有材料看,您反映的问题依照法律和有关规定,依据《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一百六十一条第二项,我们已将该材料转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信访部门)。请您直接向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信访部门)反映。”孙永利气愤的说:我实名举报原长春市中级法院、现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法官董惟祎枉法裁判,至今没有任何结果,而长春市检察院却将董惟祎案直接变成了信访案件,把皮球踢给长春市中级法院,这明显是在包庇法官!

孙永利委托刘军代理出售房产引发纠纷

据孙永利介绍:孙永利、李秀平二控告人系夫妻,2014年10月11日,经公证委托被告刘军代理出售二原告人坐落于长春市绿园区雁鸣湖山庄的房屋,并委托其代收房款、代为偿还银行贷款。

2015年7月29日,被告刘军将原告房屋以70万元出售给苗建。孙永利认为,房屋为171.36平方米,就卖70万元,价格太低了,侵害了孙永利的权利,遂向农安县法院提起诉讼,状告刘军委托合同纠纷一案,要求被告刘军赔偿孙永利30万元。经审理,农安县法院下达了(2017)吉0122民初第5065号民事裁定书,驳回孙永利的诉讼请求,孙永利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长春市中级法院经审理后,下达了(2018)吉01民终2244号民事判决书,判处刘军赔偿孙永利夫妇50717.58元。判决生效后,孙永利申请强制执行,农安县法院执行局下达了(2018)吉0122执1641 号执行裁定书,因当时执行法官找不到刘军,又给刘军下达了限制消费令。

2015年8月,刘军将原告孙永利房屋内的电视机、冰柜、洗衣机、沙发等所有物品共274件(套)清空,将房屋交予苗建;274件(套)室内物品经原告委托评估,价值21万余元,有鉴定评估报告为证。该鉴定评估报告在法院审理另案庭审中,被告予以认可,没有提出异议,因与另案不是同一法律关系,没有一并处理,法院告知二原告另案起诉。在二原告另诉审理期间,被告刘军对鉴定评估报告部分内容不予认可,农安县法院以所诉事实依据不足,判决驳回原告孙永利、李秀平的诉讼请求(案号为【2018】吉0122民初4279号)。

二原告不服,提起上诉,请求依法撤销农安县法院(2018)吉0122民初4279号民事判决,发回重审或改判:1、改判被上诉人赔偿二上诉人财产损失21万元;2、一、二审案件受理费由被上诉人承担。

未送达开庭传票就下裁定,董惟祎被指涉嫌枉法裁判

长春市中级法院于2019年1月14日立案,孙、李于2019年1月21日交纳上诉费4450元,承办法官为董惟祎。但是,截止2020年12月30日,孙永利多次打电话找承办法官董惟祎查询开庭日期,对方均答复:“法院案件多,不是就你一个案子,还没有排上,等通知”。就这样,孙永利等了两年三个多月也没有等到开庭日期。

在这种情况下,孙永利不得不向政府队伍指导组提出举报,反映法官董惟祎(又名董唯一)收到案卷后,既不开庭审理,也不做处理,严重违反法定程序。他们的举报,引起了长春中院领导的高度重视。该院经调查后,正式告诉孙永利:董惟祎等早在2019年8月21日就做出裁定,认定二上诉人“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出庭”,已经按二控告人撤回上诉处理。但是,孙永利说,董惟祎法官至今也未给二上诉人送达开庭传票。孙永利感到更可气的是,此前在上诉人的多次电话询问时,董惟祎法官始终告知“法院案件多,不是就你一个案子,还没有排上,等通知”。可恨的是,董惟祎法官却早已经做出了裁定。因此,孙永利、李秀平认为,董惟祎法官故意隐瞒办案事实,属于典型的枉法裁判。孙永利还说,他们发现法院早已做出裁定后,就去质问董惟祎法官,董竟气急败坏的告诉他们:“就这么判了,愿哪告就哪告去”。

据长春中院(2019)吉01民终831号裁定书记载,孙永利没有到庭的原因是:“上诉人孙永利、李秀平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出庭”。但据孙永利介绍:我们当时留的“邮寄地址”是位于临河街上的一个始终在正常营业的律师事务所的地址(圣豪汇商大楼603室),法官为什么不向此地址邮寄送达开庭传票呢?经我们查阅卷宗,法官就是没有给我们下达过开庭传票,卷宗里没有开庭传票的送达回证。

法官董惟祎被指涉嫌再次伪造开庭传票

孙永利、李秀平认为,董惟祎法官在未经开庭审理,未向二上诉人送达开庭传票的情况下,就做出裁定,其行为严重违法,已经涉嫌枉法裁判,为此特提起控告,请求检察机关立案查处。与此同时,孙、李还向媒体投诉。

神州网关于此事的新闻发出后,董惟祎致信神州网要求删除相关新闻,并称:“我不负责卷宗装订,送达传票有专门的助理和智审负责”。“我们法院的内部电子系统里有关于送达的全部信息,我以前也不具体操作这一块,但是你们可以问问具体操作的工作人员”,“我们助理给我看过发传票的EMS单据,你们可以去找负责送达的助理问问送达传票的情况。”她还称:“如果你们不删除这篇新闻,我只能起诉你们捏造事实,侵犯我的名誉权。”神州网编辑部则要求其提供加盖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公章的撤稿公函,但董称其已经调至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工作,原单位不给开具撤稿公函。

2021年8月份,孙永利为维护自身权益,电话联系到了另外一名高姓办案法官,并协调了审判监督庭吕法官,最后审监庭给孙永利提供了一个开庭传票并告知孙永利这张开庭传票是从法院大数据里提取的,今天送给你。孙永利认为该开庭传票是伪造的,因为法院卷宗里根本就没有开庭传票和送达回证票。原被、告一共是三个人,怎么还能从法院大数据里调出来一个“李平”的传票呢?其他两个人的开庭传票和送达回证哪里去了?孙永利要求法院提供开庭传票原件准备做司法鉴定用,但审监庭法官说提供不了原件,

法官董惟祎在公示期间遭实名举报

2021年6月27日,孙永利在吉和网官方帐号看了《拟任命审判职务人员任职前公示公告》,根据《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事任免工作条例》,现就拟任命审判职务的薄海燕等同志进行任职前公示。其中关于董惟祎是这样公示的:

“董惟祎,女,1982年5月出生,汉族,中共党员,法律硕士专业在职研究生学历,法律硕士学位。现任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第二庭审判员、四级高级法官,拟任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孙永利看到此公示内容后,用二种方式向吉林省高级高级人民法院政治部(干部处)邮递了对董惟祎法官涉嫌枉法裁判的实名举报材料,并且拨打了公示期间的举报电话0431-88556619。该院一男姓工作人员接待了孙永利的实名举报,也承认收到了快递材料,几天后孙永利继续拨打举报电话就无人接听了。孙永利又通过吉林省高级法院门卫办公室得知干部处王处长的电话号0431--88556625。电话接通后,王处长告诉孙永利,对于你实名举报董惟祎法官涉嫌枉法裁的相关材料已经收到,我们要成立调查组启动调查程序,请你等待我们的消息。但到现在,实名举报已经过去50多天了,孙永利还没有得到吉林省高级法院干部处的任何消息,无奈,他继续拨打干部处的电话,但始终无人接听。

长春市人民检察院群众来访回复函被指踢皮球

2021年8月18日,孙永利收到了长春市人民检察院的回复函,看完后孙永利非常气愤:“这不明显是在踢皮球吗?董惟祎在没有送达开庭传票的前提下就做出裁定,已经涉嫌枉法裁判,长春市人民检察院应该以渎职或枉法裁判对其进行调查,却以信访案件处理,这是明显的包庇!我还要继续逐级向上反映董惟祎的问题,一直到她受到应有的惩处才能罢休!”

孙永利还告诉记者:2018年12月26日,本案一审在农安县哈拉海法庭开庭时,他曾将刘军开庭的信息告知了农安县法院执行法官,执行法官等待刘军开完庭后,将其送到拘留所拘留15天。孙永利原打算在二审长春中院开庭时通知农安县法院执行法官再次拘留刘军。董惟祎法官却未下达开庭传票就下达民事裁定书,按孙永利、李秀平撤诉处理。他因此认为:长春中院合议庭董惟祎、高心、高云燕三名法官是为被告人刘军免除拘留做挡箭牌,故意玩弄上诉人。

在此事当中,究竟谁应该对未能送达开庭传票负责?也许孙永利一方也有一定的的责任,但是法院工作人员是否就能推卸掉责任呢?律师提供的邮寄地址是明明白白记录在案的,法官为什么不向律师提供的地址发送传票,却非得向早已经被卖掉的房屋地址发送传票呢?难道仅仅是工作疏忽造成的?还是另有隐情呢?

截止到记者发稿前,孙永利没有得到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干部处对董惟祎的调查结果。对于此事,媒体将继续关注。(记者峻岭 杨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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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海明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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