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站讯 2018年来,贵州省玉屏侗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积极开展依法保护企业家合法权益专项工作,立足法律监督职责,将执法办案与专项工作紧密结合,综合发挥打击、预防、监督、教育、保护等检察职能,努力为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提供更多更好的“检察产品”。
“部门联席”共护发展环境。切实站在共同营造良好营商法治环境的高度,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优势,“条块结合”凝聚相关部门合力,共同护航企业发展。一是合法权益共维护。与县监察委、县法院、县公安局,县财政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工商联共同制定了《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依法保护企业家合法权益营造企业健康发展法治环境的联席制度》,根据工作需要可不定期召开联席会,明确各成员单位1名责任领导、1名联络员负责日常工作对接,各司其职,互相配合,凝聚服务企业发展的合力。主动向党委、人大、政协汇报专项工作开展情况,获得县主要领导肯定批复3次。二是涉企案件畅衔接。与县法院、县公安局共同制定了《关于办理侵害企业和企业家合法权益刑事案件衔接工作机制的办法》,明确三家在处理涉企案件时应遵循罪刑法定、打击与保护同步、严格执行平等的原则,在办案中优先考虑企业发展,严格区分企业家违法与犯罪;对侵企案件快捕快诉快判,并做好赔偿和追缴工作,尽可能挽回企业损失。如办理的刘某某、金某某等4人诈骗案,为企业挽回经济损失6万余元,并建议被害企业加强厂区巡逻及运输车辆的检查,防止此类案件再次发生。三是侵企案件“零容忍”。坚持对影响企业发展问题“零容忍”,做到构罪即捕即诉,批捕侵犯企业或企业家人身权、财产权等犯罪32件75人,起诉28件69人,有力维护企业经营秩序。
“法商联系”共担发展之责。立足推动发展敢于担当,切实强主责主业,对企业家的偶发性犯罪遵循可捕可不捕的不捕、可诉可不诉的不诉,既做到法律的统一正确实施,又做到保护企业的正常经营秩序。一是强化办案质效。严把案件质量关,落实“少捕慎诉”刑事政策,给企业容错空间,最大限度实现办案的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对涉罪企业家不捕16人,不诉24人,建议公安机关变更强制措施2人。如办理的向某某羁押必要性审查案,考虑到民营企业家向某某涉嫌故意伤害的事实已查清,犯罪情节较轻,认罪认罚,并取得被害人谅解的情况,及时向县公安局发出《变更强制措施建议书》并被采纳,向某某被取保候审。二是强化法律监督。立足检察职能,监督纠正有案不立、违法立案以及利用刑事手段插手经济纠纷;加强对涉及企业债务纠纷、金融交易、劳动争议等案件裁判结果的法律监督。三是强化公益诉讼监督。秉承“生态环境也是营商环境”的理念,充分运用公益诉讼、检察建议等手段配合相关部门清理“大棚房”,促使“紫语庄园”占用的耕地13.94亩得到恢复;落实“两长”大巡河制度,推动县内河道治理和水资源保护;发现涉及企业家公益诉讼线索31条,并及时督促相关部门进行了处理。
“检企联心”共谋发展成果。创新“在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中展现检察风采”的思路,着力破解企业发展过程中遇到的疑难瓶颈,对企业的实际涉法需求,变“企业上门找”为“送法进企业”。一是深调研送“法治锦囊”。坚持问题导向,采取上门走访、实地调研、座谈交流等方式,深入走访调研企业56次,精准掌握企业法治需求,形成书面调研报告6份,为企业提供意见建议48条,帮助企业健全内部监督机制,提升企业规范经营能力。二是探新路创“检企联络”。开展“送法进企业”等活动20余次,先后对辖区内20家民营企业悬挂了“企业法律服务联络员”的牌子,主动参与企业矛盾纠纷化解,为企业提供法律咨询200余次。开展“检察长·董事长”座谈会2场,与40余名企业代表共同探讨增强企业活力新途径,精准掌握本地影响企业营商环境的主要因素以及企业的法治需求。针对企业经营管理法律风险较多的问题,向其发出风险提示书,提示法律风险100余个。三是畅渠道设“绿色通道”。利用12309检察服务平台,开通服务民营企业“绿色通道”,及时受理督办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举报、控告和申诉,确保来信“7日内回复”“3个月答复”。(玉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