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推“独狗”新规 违者最高罚2000元
需登记并缴400元管理费;已办理免疫登记的,不受此数量限制;藏獒等40种烈性犬不得饲养
每户居民限养1只犬、需登记并缴400元服务费、违者最高罚2000元……近日,青岛发布《青岛市养犬管理条例》(简称《条例》),作为规范养犬管理的地方性法规,6月8日正式实施。
《条例》规定,居民每户限养一只犬,《条例》施行前已依法办理犬只免疫登记的,不受此数量限制。
取得犬只后,应到养犬登记服务场所办理信息登记,领取犬牌,按照每只400元的标准一次性缴纳养犬管理服务费。
符合条件的犬只应当注射狂犬病疫苗,实行免疫登记卡和电子标识管理。
此外,专家确定了烈性犬名录,居民不得饲养名录中规定的藏獒等40种烈性犬。
早在去年4月,青岛市人大常委会就表决通过了《条例》,规定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有独居住所的居民,可以养犬,且每户限养一只。养犬应当交纳管理服务费,不得饲养烈性犬等,违规将会受到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拒不改正的,没收犬只。但未明确规定收费标准、禁养的犬只具体种类等细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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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禁养令”9天即取消
青岛并非我国首次推行“独狗”政策的城市。
早在2009年,成都就出台相关管理条例,规定限养区域每户只能养一只,并办理《登记证》,禁养烈性犬大型犬。此外,犬只伤人、犬只扰民、不及时清理粪便,均有相应的罚款措施。
哈尔滨、珠海、常州、南昌等地均出台了类似政策。其中,哈尔滨规定“身高超过50厘米,体长超过70厘米,都属于禁养范围”,被质疑对禁养犬种“一刀切”;常州“最严限狗令”引发热议后,改“强制限养”为“提倡限养”。
江门则因“犬类禁养令”,引发广泛争议。
2011年,江门下发通知,提出“江门市城区为犬类禁养区,所有公共场所和道路一律禁止犬类进入”,自8月26日开始,市犬类管理联合执法人员将对在禁养区内的公共场所违规饲养的犬只,予以统一收缴、捕杀。因引起广泛争议,该“禁养令”实施9天后被取消。
- 对话
“政策将预留过渡期”
养了两只甚至多只的怎么办?家有禁养的烈性犬如何处理?400元管理费都包括哪些?对此,青岛市公安局新闻科相关人员回复新京报记者称,部分不符合新规但已办理免疫证件的犬类可以继续饲养,将预留过渡期。
此前登记过的可继续养
新京报:为什么会出台养犬条例?
青岛市公安局:养狗的市民越来越多,也产生了一些犬类扰民甚至伤人事件。此前青岛的养犬管理条例不够全面,特别是处罚措施不明确,通过新的管理办法把漏洞堵上。
新京报:有市民质疑“独狗”规定涉嫌一刀切。
青岛市公安局:没有一刀切,以前办过防疫免疫登记的,还可以继续养。但8日后,没办理相关登记的就不能再多养了。至于每户一只的规定,是吸取别的城市管理办法,并进行多次讨论。
新京报:《条例》细则是否安排有过渡期?
青岛市公安局:不是说8日就把口袋扎住了,而是8日起,养犬者要申请犬牌,领取免疫电子标识。我们选出24家宠物医院作为养犬登记服务站,派驻民警和辅警开展登记相关工作。
全市犬只登记时间就很长,到我们上街捕无主犬、流浪犬等还有很长时间,会根据具体登记情况确定时间,到时会提前通告。
新京报:没办理免疫证明又多养了的狗怎么办?
青岛市公安局:规定限于市内三区和崂山区建成区,市民可以把狗送到别的地方养,或送到市犬只收养中心。包括一些禁养的烈性犬也是这样的。
导盲犬等免收管理费
新京报:导盲犬等是否在限养或禁养范围?
青岛市公安局:所有犬只都需要登记上牌。但有些条例已把特殊犬种排除在外了,比如在国家机关办公场所、医疗教育机构办学及公交车等其他犬只禁入的公共场所,盲人携带导盲犬和肢体重残人携带辅助犬是可以进入的。对军(警)用犬只、导盲犬、肢体重残的残疾人饲养的辅助犬,以及科研实验用犬等特种(用)犬饲养的单位和个人,是免征养犬管理费的。
新京报:每只400元的管理服务费标准如何制定?
青岛市公安局:青岛市物价局和财政局联合下发通知明确规定,养犬管理服务费主要用于养犬信息登记等行政管理工作及犬只捕捉、犬只收留等相关服务。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集中上缴市级财政,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
新京报:为什么有犬牌还要上电子标识?
青岛市公安局:因为犬牌只有一个编号,信息太单一。而电子标识就像一张“身份证”,狗的年龄、毛色、品种及养犬人的身份、联系电话等都有,更方便统一管理。
新京报:上电子标识是否会对狗造成不良影响?
青岛市畜牧局:电子标识是一种只有几毫米的芯片,通过注射器植入在狗的脖颈皮下处,芯片植入后是不会动的,不影响它的活动。 (记者王飞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