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站讯 6月27日上午,贵州省玉屏县检察院诉玉屏县国土资源局怠于履行职责行政公益诉讼案在遵义市播州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这是玉屏县检察院以公益诉讼人身份提起的首例行政公益诉讼案件,铜仁市两级检察机关民行部门参加了庭审观摩。
玉屏县检察院经调查发现,贵州金浩源贸易有限公司在未办理任何土地使用审批手续的情况下,自2013年5月1日起,在其租用的玉屏县新店镇沙水坪村下大冲组的土地上堆放沙土等固体废弃物,造成16.5亩的土地丧失耕种功能,且堆放形成的沙土坡土质疏松,可能发生滑坡等地质灾害,对附近居民的生命财产安全造成了严重威胁。玉屏县检察院认为玉屏县国土资源局对贵州金浩源贸易有限公司擅自改变耕地用途的违法行为系怠于履行监管职责,遂向玉屏县国土资源局发出检察建议,建议该局依法履行职责,责令金浩源公司恢复被破坏耕地原状及耕种条件,但是期满时被破坏土地依然未恢复种植功能,玉屏县检察院遂再次向该局发出检察建议,要求其依法履行职责,责令金浩源公司恢复被破坏耕地原状及耕种条件。玉屏县国土资源局在检察建议限期内仍未恢复被破坏土地原状,生态环境未得到有效修复,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持续处于受侵害状态。玉屏县检察院遂依法提起行政公益诉讼。
经过两个多小时的审理,庭审顺利结束,法庭进行了当庭宣判,判决确认玉屏县国土资源局怠于履行法定职责的行为违法、判令玉屏县国土资源局依法履行土地监管职责,该判决支持了检察机关的全部诉讼请求。本案审理是一次强有力的法律宣传,有效弘扬了法治精神,提升了行政执法部门的法律意识,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县,保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的良好体现。(玉屏侗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 姚俊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