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因医生表示醉酒后不能打麻药,只能先对伤口进行清洗包扎,待酒醒后再施缝合手术,前来就医的吴某及陪同人王某对这一治疗方案不满,当即对值班的医生大打出手,后经鉴定人体损伤程度为轻伤二级。
今天,江苏省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这起备受社会关注的暴力伤医案作出维持一审判决的终审裁定,被告人吴某被以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10个月,被告人王某被以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4个月。
2016年6月26日晚,吴某与几个朋友在酒吧喝酒时不慎把手摔破。次日2时左右,吴某在王某的陪同下,至南通市第六人民医院住院部三楼第六病区就诊。在该病区护士站,两人要求值班李医生对吴某的伤口进行缝合。李医生向两人说明因醉酒后不能打麻药,只能先对伤口进行清洗包扎,待吴某酒醒后再实施缝合。
对此,吴某十分不满,认为李医生刁难自己,张口即对李医生进行辱骂,并和王某拿起护士站的病历本、台历就砸向李医生的头部。此后,吴、王二人又尾随李医生进入医生办公室。在办公室内,吴某不由分说就对着李医生头面部进行殴打。不仅如此,王某还一边拿着手机对殴打过程进行录像,一边不停地辱骂李医生。
其间,在李医生被殴打欲离开办公室时,王某将门关上阻止李医生离开,吴某则继续在办公室内对李医生殴打。之后,接到报警的民警赶至现场将吴某、王某抓获。经鉴定,李医生的人体损伤程度为轻伤二级。
港闸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吴某、王某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其行为均构成寻衅滋事罪。本案系共同犯罪,在共同犯罪中,吴某起主要作用,系主犯,应当按照其参与的全部犯罪处罚;王某在犯罪中起次要作用,系从犯,予以从轻处罚。吴某、王某在案发后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予以从轻处罚;两被告人有劣迹,酌情从重处罚。
综上,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一审判决后,吴某认为量刑过重,向二审法院提起上诉。南通市中院经审理维持原判。(记者丁国锋 通讯员古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