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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提醒:注重防范家暴中的“精神暴力”

时间:2017-04-06 08:40 点击:

  新华社北京3月1日电(记者熊琳)《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至今已实施一周年。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法官表示,经过一年来对该院受理的24件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案件分析发现,九成以上案件的家暴受害者为女性,受害者和施暴者多集中在30岁至49岁,家暴中的“精神暴力”现象值得关注。

  32岁的常女士与郝某结婚7年,育有两子。怀孕期间,常女士遭郝某用板凳殴打。郝某还在常女士的电脑、手机和汽车中安装监控定位软件,留存常女士的网络账号密码。长期的跟踪等行为让常女士严重失眠,后被诊断为重度抑郁和重度焦虑。最终,常女士到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法院最终裁定禁止郝某殴打、威胁、骚扰、跟踪、接触常女士。如违反禁令,法院将依据法律规定,视情节轻重,对其处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立案庭法官王静姝表示,家暴具有多种行为方式,除殴打外还常伴有骚扰、跟踪、威胁等行为,给受害者造成心理危害。审判实践中,精神暴力的举证较为困难。如寻求法律救济,受害者应注意保留证据。例如施暴者辱骂、威胁的短信、邮件,对骚扰电话进行录音,对前往工作单位骚扰的可请求单位保留监控录像等。

责任编辑:贞观大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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