庭审现场。 安源 摄
成都首例盗窃破坏共享单车案:盗车者被判拘役3月 处罚金1000元
28日,成都首例盗窃破坏共享单车案在该市龙泉驿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并当庭判决,犯罪嫌疑人吕某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拘役3个月,处罚金1000元。
据了解,去年12月28日,在GPS信号消失16天后,一辆面目全非的共享单车在龙泉驿区郑家院子的一个农户家中找到。此时,单车已被锯掉车锁,车身和坐垫上都被喷上了银漆,车身上的二维码已不见。农户家男主人吕某,先是一口咬定车是跟别人买的,花了50元,“当时已经是这个样子了,不知道是共享单车。”随后,龙泉驿区公安分局介入调查此事。
庭审现场。 安源 摄
在庭审现场,吕某承认单车是偷来的,为了掩人耳目,才喷了漆。据他回忆,12月11日晚上9时许,他骑着三轮车下班回家,在经过白家路与雅士路交叉口时,停在路边的共享单车引起了他的注意,“见单车造型新颖,没见过,就想弄回家去,想着三轮车没电的时候可以骑。”经鉴定,吕某盗窃并损坏的这辆共享单车价值人民币2150元。
该案审判员告诉胡栋梁记者,共享单车是共享单车所有公司与民众短期的租赁关系,民众不能占为己有,不能因一己私欲忽略法律法规的存在,在享受共享经济便捷的同时,要提升自身素养,安全、规范、合法的使用共享单车。
当日,龙泉驿区人民法院依法当庭作出判决,吕某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拘役3个月,处罚金1000元。 (记者 安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