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福州2月22日电(记者王成)记者22日从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获悉,该院发布《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实施意见》,针对“老赖”推出12类43项联合惩戒措施,加快建设福建省失信被执行人惩戒平台,最大限度挤压“老赖”生存空间。
意见规定的每一项惩戒措施中又包含一个或多个具体的惩戒措施,实际联合惩戒措施多达100余项。包括从事特定行业或项目的限制、政府支持或补贴方面的限制、任职资格限制、准入资格限制、荣誉和授信限制、特殊市场交易限制、高消费限制等。
据福建省高院党组成员、执行局局长林玫瑰介绍,截至2016年12月1日,福建省已有65.42万人被依法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执行工作涉及方方面面,仅仅依靠人民法院一家单打独斗,继续沿用拘留、罚款等传统打击手段,已经很难满足实际需求,需要相关单位密切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她说。
为此,意见明确,调整成立福建省执行联动机制工作领导小组,将原来执行联动机制工作成员名单,由31家增加为71家,扩大联合惩戒的广度和深度,构建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工作体制机制。
意见还要求,福建省各地区各部门之间进一步打破信息壁垒,通过省公用信用信息平台,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息与公安、民政、国土资源、住建等部门信用信息资源共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息与有关人民团体、社会组织、企事业单位信用信息资源共享。
“破解执行难、打击‘老赖’,信息化建设是关键。”林玫瑰表示,目前相关部门正推进惩戒软件开发使用,将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嵌入单位管理、审批、工作系统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进行自动比对、自动拦截、自动监督、自动惩戒和自动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