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站讯 9月16日,剑河县司法局下辖的贵州永誉律师事务所律师免费为两农民挽回经济损失49000元,维护了两人应得的合法权益。
据了解,杨某某与陈某某分别系剑河县南哨乡反召村、九当村村民。两人于2011年3月15日与台江县台拱镇南东村的邰某某签订《合同书》,合同约定:邰某 某将剑河县太拥镇九脸村三、四、五组的松木山场“东翁汪”(地名)转让给杨、陈二人割松油。合同达成后,杨、陈遂向银行贷款74500元付给邰某某,作为 其山场的转让款。谁知,杨、陈二人在此山场刚割得3000多斤松油时,不了却被台江县东依村的村民全部抢走,这时,两人才知道邰某某转让的山场是有纠纷存 在的。按双方《合同书》约定,三年承包期内若有纠纷,由邰某某双倍赔偿。松油被抢走后,杨、陈二人找到邰某某协商,邰某某除答应退还74500元转让款 外,并答应另付25500作为二人的损失赔偿,总计100000元。邰某某在支付了61000元后,尚欠39000元一直以无钱为由不愿意再履行支付, 杨、陈二人多次到台江找邰某某,其都采取避而不见的方式予以躲避。杨、陈二人因不懂法,于是找到剑河县法律援助中心,想找律师帮助走法律程序维护其权益。 县法律援助中心指派贵州永誉律师事务所律师为二人提供法律援助。律师接受指派后,在了解此案的来龙去脉及查看当事人提供的材料后,为二人代写起诉状向台江 县人民法院起诉。
9月16日该案在台江县人民法院开庭,在邰某某认可欠款事实的情况下,法庭辩论时,律师提出为双方调解的建议,并询问邰某某还款期限以及能够支付多少利 息,经过与双方当事人沟通,让双方互谅互让,最终双方达成一致意见:邰某某同意支付39000元欠款外,还另外同意支付利息1万元,并于2015年12月 30日前全部付清。法院当庭制作调解书送达双方当事人,使得该案得以圆满解决,为杨、陈二人挽回经济损失49000元。(欧剑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