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站讯 2018年7月13日晚,绥德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岗勤中队接到群众举报,一辆在永乐大道附近出现的CNG天然气燃料轻卡车,加装有篷布,并且后车厢内拉载有数名成人和学生。接到举报后,岗勤中队指导员马孟超警觉感到,刚刚进入暑期,是否有人利用货车从事拉运补习班学生的“黑校车”生意,这是非常严重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一旦发生事故,极有可能造成群死群伤,后果不堪设想!为此,岗勤中队指导员马孟超立即向绥德县公安局副局长、交警大队队长马晓江进行了详细汇报。马晓江要求,岗勤中队要根据有效线索,迅速落地查车,紧盯嫌疑车辆,坚决防止其违法拉运学生继续上路行驶,务必从源头上消除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隐患!根据大队领导指令,岗勤中队迅速成立“7·13”特别工作组,对嫌疑车辆行踪展开拉网式排查。7月14日上午,中队指导员带领民警终于在永乐大道中段一临时停车场地内,找到了嫌疑车辆,该车驾驶室门窗紧锁,篷布覆盖的后车厢地板上,还有散乱的被褥,车上及周围并无司乘人员。
为了查清真相,岗勤中队民警兵分三路展开调查,一路对车辆信息及行驶轨迹进行查询分析;一路主动走访,查找车上人员;还有一路原地蹲守,防范车辆拉载学生驶离。随着调查和蹲守的的持续,一些信息令民警感到颇为困惑。首先,这辆CNG轻卡,刚刚购买还不足两月,在绥德境内也仅是13日当天才出现行驶轨迹,周边群众也对该车不熟悉,不像长期拉运学生的“惯犯”。其次,后车厢内散乱的被褥下,还铺有一些柴草,放着几颗西瓜,颇像贩卖瓜果车辆。最后,在民警连续几天24小时不间断的蹲守中,并未发现有人接近该车,这辆车,似乎被人故意的遗弃了……难道,还有其它案情?7月18日下午,蹲守民警发现一名男子来到车上取东西,疑似驾驶员,经请示汇报,中队民警决定“收网”调查。经查,来车上取东西的男子名叫张某,绥德人,正是该车驾驶员。7月13日,因听闻母亲生病住院,正在神木贩卖西瓜的他,迅速处理掉车上大部分西瓜后,拉着妻子、孩子和亲戚从神木一路开车到绥德,因为轻卡货车驾驶室只能坐2人,所以除了自己和怀有身孕妻子外,另外四个大人和孩子都坐了在后车厢内。一路上,因为天气炎热,后车厢内的几人就把篷布后帘子搭了起来,也因此被群众发现而举报。
抵达绥德后,张某就把车停放在了亲戚家附近的临时停车场地上,自己则带着亲友赶赴医院照顾母亲。18日下午,为了取换洗衣物,张某才又来到轻卡车前。经过进一步调查,民警确认了张某的说法。并对张某驾驶货车违法载人的违法行为进行了批评教育。因张某驾驶轻卡货货车载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50条(“禁止货运机动车载客”),《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55条第2项(“载货汽车车厢不得载客”)之规定,民警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2条第2款(“货运机动车违反规定载客的,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及《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92条第1款第5项(“为违反规定载客三人以上五人以下的,处八百元罚款”)之规定,给予张某罚款800元处罚,同时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附件《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分值》),对张某驾驶证记6分。调查结束后,张某对民警讲,自己本来准备在两天后再次驾驶自己的轻卡货车拉载家人亲友从绥德前往神木,经过民警的教育处罚,自己已经深深认识到了货车违法载人存在的安全隐患和危害,决定来时坐在后车厢的亲友全部改乘火车返回神木。至此,经过民警坚持不懈的调查和蹲守,不仅查清了CNG轻卡货车违法载人的事实,而且及时消除了新的事故安全隐患。(通讯员:马良)
本站记者:慕建伟 寇飞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