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站讯 2018年5月14日,绥德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四十铺中队民警及时查处了一起无证驾驶危险化学品运输车案,切实消除了国道安全隐患。
当天上午,四十铺中队民警在210国道四十铺高速路口一带,对过往“两客一危”车辆进行逐车检查登记时,发现一辆运载危化品的“蒙M21XXX”的重型半挂牵引车,沿210国道由北向南行驶,尚未到检查点,即在远处停车,形迹十分可疑。民警立即赶到该车旁,对机动车、驾驶人证件及车辆安全设施进行了检查。
通过检查,民警发现该车驾驶员王某(男,内蒙古人)提供的机动车驾驶证,因超分未及时审验,早已经被注销。
针对王某无证驾驶机动车的严重违法行为。民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款以及《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九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对其处以罚款1500元,并处政拘留3日处罚。
面对处罚结果,王某感到十分后悔,并表示自己一定要从这件事情当中汲取教训,在今后绝不心存侥幸,坚决做到遵守交通法规,安全文明出行。
(通讯员:小宏 晓亮) (雷雨 曹娟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