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陕西11月8日电(记者凌寒)兴业银行西安分行违法操控,以贷转存再转贷,以远高于国家所定银行利率六成以上的利率放高利贷,从企业客户陕西海正实业公司牟取非法得利3115617.25元。
2015年6月29日,兴业银行西安分行与客户陕西海正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合同约定,放贷款额2000万元、年利率6.79%、期限1年,以房产抵押担保。由兴业银行吉祥路支行操作向该客户账户放款2000万元后,随即以受託支付方式转入该客户的交易人大连运通水产有限公司在该行新开的账户。翌日,又操控将此额贷款先转入该客户关联的西安大通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在该行的账户,再转至该客户在该行账户。同日,兴业银行西安分行与该客户再合同约定,放贷款额2000千万元、年利率4.85%、期限6个月,以存单质押担保。其利用资金控制、管理操纵客户账户的便利,通过一系列以贷转存再转贷操作,将本是一笔贷款变成两笔放贷,使放贷款额由2000千万元虚增至4000千万元,且按该款额牟取贷款利息,并按两份借款合同为同一笔贷款按两种利率同时支付利息,实际年利率达11.31%.
2016年6月30日,兴业银行西安分行又向该客户放质押贷款额1950万元,年利率6.96%,期限1年。其如同上次放高利贷的操作,再胁迫该客户办理存单质押贷款1483万元,期限1年,年利率4.35%,实际年利率达11.64%.
兴业银行西安分行通过以贷转存再转贷一系列操作,使客户贷款额由本数虚增虚贷一倍,重复叠加牟取高利,抬高放贷利率,从形式上完成了向客户放贷,但并未实际放贷给客户,却要客户实际支付该贷款远高于国家所定银行利率六成以上的高额利息。
据悉,陕西海正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日前已将兴业银行西安分行起诉到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同时鉴于监管不力,还追加了陕西省银监局为被告。法院已受理并开庭审理。结果如何,我们继续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