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朔州市应县南河种镇中曹山村村民刘换日前致函媒体反映称,2017年4月11日,她的小孩在应县人民医院出生,因为医生错误诊治,导致孩子出生后不到三天因严重缺氧引发脑部出血死亡。恳请媒体发挥舆论监督作用,督促有关部门尽快依法处理,还其公道。
在提供给媒体的一份书面反映材料中,山西省朔州市应县南河种镇
中曹山村村民刘换认为,这一严重后果该由应县人民医院负全部责任,并提出以下四点理由:
其一,应县人民医院产科给我的生产方式是完全错误的。经应县人民医院检查,主治医生李某珍明确知道我有重度妊娠高血压(高压160,低压110),但没有征求我们是否选择剖宫产的安全方式,却一直让我顺产,这是导致孩子因为严重缺氧而引发脑出血死亡的主要原因,主治医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其二,未给小孩注射维生素K1,导致缺氧缺血性脑病的发生。专家说,为避免新生儿凝血因子合成不足,不影响凝血过程,一定要打维生素K1 。我和在场的丈夫、母亲都没有看到医生给小孩注射维生素K1 ,更没有收到医生注射维生素K1的单项收费通知单,可医院给我的收费明细表里有小孩维生素K1注射液的收费项目。如果注射了不是假药的维生素K1,还能导致小孩缺氧、缺血性脑病吗?这纯粹属于医生过错行为。
其三,因为“红包”没及时到位,拖延了出生时间。我当日上午10点多进医院检查,宫口已开四指,11点多检查结束住入病房。因主管医生没及时收到“红包”,下午3点才到病房看我,送给“红包”后才让我进的产房。3点半左右在我宫口全部打开的情况下,而且主治医生抠破胎膜流出羊水后,还让我在产床旁站立4—5分钟才让上的产床。胎儿偏大,医生也没有做会阴口侧切,没有用产钳助产,是拽头出来的,导致宝宝产伤而且出生时间长达50分钟左右。出生时间的延长导致小孩受到产道过度挤压,宫内缺氧,围产期吸入羊水。而且小孩一出生,全身是黑紫绿色,哭声不洪亮,四肢活力不强,眼睛斜着,专家说这是缺氧的症状,应该及时给氧,可医生没有重视也未及时采取输氧措施,而病历却写成小孩出生正常。
其四,应县人民医院涉嫌病历造假推卸责任。孩子死后,我丈夫4月18日去医院调取档案资料,当时只给了部分资料。4月20日,在卫生局纪检书记的主持下才给了全部资料,但有许多与事实不符,涉嫌严重的病历造假行为。
一是血压造假。我入院时量血压,高压为160,低压110,可医院4月20日出具的检查记录为高压150,回避了重度妊娠高血压的事实。临产时,主治医生让我丈夫出外面买的高血压药,可医院病历写成是我们“自备”的。我们又不是医生,咋能懂得产前自备降压药呢?
二是彩超造假。我4月11日入院检查做的彩超,有门诊收费票据,而且医生告诉说是胎儿脐带绕颈一周;可4月18日我丈夫去医院调取的、以及4月20日给的彩超检查报告单复印件(医生说是因住院原始报告单存档不给本人)打印的时间都是4月10日,而且隐匿了“胎儿脐带绕颈一周”的事实。4月11日的彩超单哪去了?有意隐匿“胎儿脐带绕颈一周”这一项提示,难道不是医生回避因为忽视“胎儿脐带绕颈一周”处理不当导致病情加重吗?
三是出院事由造假。我4月11日下午生产,4月12日上午10点30分就接到护士站大夫的出院通知,我们以为没事了,就办理了出院手续,产后住院不到一天。出院是产科护士站大夫和主治医生安排的,为什么4月20日给我们的出院记录写成“今日查房,家属要求出院”呢?后来卫生局领导说,笔录主管医生李某珍,说是小孩出生后的当天我们就提出出院,第二天又要求出院,难道我们不考虑大人和孩子的安全却要很快出院吗?然而就因为早出院失去了病情加重以致进入危险期医生给及时诊治的最佳时机。医生之所以违心编造出院理由,完全是为了故意逃避让提前出院引发严重后果的责任。
上述医方存在的过错行为,与新生儿的死亡有直接的因果关系。为此,我们到医院找院长给个交待,可院长10多天不上班,我丈夫打电话、发信息,一直没有回音。医院书记、办公室主任对着我打电话,当时不接,想见院长一直见不上。4月24日,我们找卫生局领导反应,要求见院长。卫生局领导做笔录之后,预约4月28日见面。当时,医院院长仍然未到,说是又到朔州开会了。卫生局领导只以医生的话(孩子出院、不在医院死亡,医院没有一点儿责任)为由,告诉我们已经无法调解了。这样的交待能服人吗?能只听医生一面之词而无视我们的诉由吗?难道国家就没有处理相关医疗事故的法律法规吗?
孩子来到世上不足三天就永远离开了我们。我和家人的身心受到极大的伤害,作为父母能不为孩子讨个公道吗?
“这起医疗事故发生以来,我和丈夫向应县人民医院领导反映情况,连续五天多无人回应。我们在医院办公室门口等候,仍旧无果。后投诉到卫生局,七个工作日后向卫生局反映了医院病历造假的情况,卫生局领导官官相护置之不理,找律师也不接案。在投诉无门的情况下向社会求助,向媒体及医疗机构求助。”山西省朔州市应县南河种镇中曹山村村民刘换如是说。(来源:中新在线 作者:靳晓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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