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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中级法院程凤义院长继续纵容下属就意味着犯罪

时间:2020-01-15 16:53 点击:

法院体系中的上诉法院,就是对初审法院的判决、裁定及司法程序等有争议,为确保法律的相对公平、公正以及纠正初审法院的错误而设立的。如果上诉法院明知初审法院错误,还在为初审法院站台,那就是在犯罪,而且应该罪加一等。发生在吉林省长春市中级法院的一起离婚上诉案就是如此,该离婚案历经了5年时间还未结束,在中国实属罕见。该离婚案初审在长春朝阳区法院经过了两次诉讼,法官和院长与被告相互勾结枉法裁定,不仅在程序上严重违法,而且主观故意拖延审理,初审竟耗时4年多。该案上诉到长春中级法院后,同样遭遇刁难,主审法官与被告狼狈为奸,将已经公告确定的庭审无故取消,院长明知下属的错误还不及时纠正,继续放纵长达1年,不仅严重地折磨着当事人的身心,导致该案原告继续遭受被告的追杀而无法出来工作,公司濒临破产,严重地影响着当地社会的政商环境,这不是简单的法院不作为问题,而是在严重的犯罪行为。

一,原告为了能早日与感情破裂的齐丽华离婚曾经做过巨大让步,但齐却变本加厉,企图达到不可告人的目的。

2007年,侨居海外十几年的加拿大籍华侨邢德坤,响应祖国的召唤,受地方政府招商引资政策的感召,回国投资帮助家乡搞建设,成立了地产开发公司,由于工作繁忙,夫妻长期处于分居状态。2015年公司启动第二个项目,资金遇到困难,为了融资,原告想以离婚的形式将资产剥离,也就此结束长期分居名存实亡的婚姻。原告邢德坤开始试图协议离婚,请来了所属地产公司的原投资人代表(即大学同学X X)出面调解,根据调解人的意思,将公司交还给原投资公司,原告在公司所占股份折合人民币总计3000万元给被告齐丽华(先给500万现金,引进新的投资人项目启动后,再给被告2500万),而原告邢德坤净身出户。除此而外,原告邢德坤早在回国做生意之前,已经把在加拿大多伦多市的两处房产、一个咖啡连锁店、一台日产商务面包车以及中国境内长春市三处房产(除一处借款抵押外)已全部划归于配偶齐丽华所有,并签有全权授权委托书。至于两个子女,儿子已过30岁大学毕业已能独立生活,女儿18岁正在上学,其本人意见跟谁都无异议。中间调解人考虑为有利于被告齐丽华女方才开出这样条件的协议离婚,这样一来原告就真的变成了身无分文净身出户的光棍儿了。尽管如此,被告齐丽华不但不认为调解人在替她着想,而是贪心十足,蛮横的向调解人提出要5000万元现金,这简直是无理要求,调解人无法满足,至此协议离婚宣告失败。被告齐丽华性格倔强偏激,易走极端,协议离婚不成后便大吵大闹,扬言“达不到目的我就不离婚,我不好谁也别想好”。于是,她便开始了对原告的追杀,并亲自带领兄弟数人,手持斧头、砍刀等凶器将公司砸个稀巴乱,造成损失达十几万元。无奈之下,公司员工报警,公安局将被告齐丽华刑拘15天(附取保候审决定书)。取保候审后,齐丽华与其弟弟去检察院约谈时身上还带着匕首等凶器,安检时被保安发现,其一系列的行为充分证实齐丽华是个极具暴力倾向、性格偏激固执走极端的人。不仅如此,被告齐丽华还拿着原告以前给她的财产授权,变卖加拿大及中国境内所有的房产及家庭财产,用所变现的钱款,雇用多家调查公司对原告进行长期跟踪与追杀,原告邢德坤至今汽车换了十几台,手机换了无数部。另一方面被告齐丽华用金钱贿赂各级法院法官,人为的制造借口和麻烦拖延离婚案审理,其目的就是想在离婚前致原告与死地。原告由于被追杀生命安全受到威胁,不能出来工作,长期脱离公司缺乏管理,导致公司外债累累,也给不法分子有了可乘之机,公司个别人已涉嫌犯罪。被告齐丽华的目的就是想把公司慢慢拖垮以致破产,从而追究原告作为公司法人的责任。

正是基于这样的想法与目的,被告齐丽华便开始大撒金钱,一边雇用调查公司,调集人马追杀原告;一边贿赂法院法官,制造麻烦拖延案件审理,给她追杀原告拖垮公司提供时间。岂不知由于法院人为拖延离婚案审理,致使原告长期被追杀不能工作,导致公司运转不正常,这四五年内,引起了多起农民工及业主闹事、上访等不安定群体事件发生,给当地政府与社会稳定造成了危害。因此,法院明知被告有明显的暴力倾向且为之站台,人为制造麻烦,故意拖延该离婚案审理,间接地制造社会不安定因素,这就是在严重的犯罪。

二,长春市朝阳区法院法官肖欣、院长刘春梅故意刁难原告,人为拖延该离婚案审理。

2015年7月,该离婚案在朝阳区法院湖西法庭立案,2016年5月第一次开庭审理并判决不予离婚;2017年1月4日时隔半年,原告在同一法庭第二次起诉离婚并立案受理,此时主审法官肖欣与被告齐丽华早已勾结成性且有利益输送,因此法官便制造各种借口刁难原告,开始时说无法送达,可法庭完全忽视了原告提供的公司当地派出所对被告多次寻衅滋事记录的证据,而且每当被告到公司闹事时,律师都通知法庭送达,可法庭却无动于衷麻木不仁。原告找到法庭说理,而法庭却要求原告必须进行国际送达,在无奈的情况下,原告只能花费了数千元的费用,把所有的法律文件(包括诉讼状、传票、诉讼需知及原、被告权利与义务等材料)统统翻译成英文,并购买了数千元人民币的国际送达费用之外汇支票,尽管原告花费了大量的金钱、物力与时间,可主审法官肖欣却将这些材料搁置一边,羁押起来不予送达,肖欣只是用这种方法故意刁难原告,以达到拖延案件审理之目的(附国际送达外汇支票扫描件)。原告忍无可忍,亲自找到朝阳区法院领导,湖西法庭在上下压力作用下,才于2018年7月25日通过公告开庭审理。仅仅是这样一个简单的送达就耗时19个月!什么样的法律程序需要送达19个月?而且法庭明知被告就在国内,主审法官还经常与被告一起吃饭,这不是串谋好的又是什么?这就是在合谋折磨原告。本来离婚案比较简单,主要是看双方感情是否破裂,与其他方面没有太大关系,况且该案原、被告双方已分居七八年了,婚姻关系早已名存实亡。司法实践中,离婚案第二次诉讼在没有特殊情况下原则上就应该判离的,其他方面如财产、子女等问题都可另案处理。该案主审法官肖欣明知这一道理,却故意与被告密谋策划拖延此案。2018年7月25日上午9:00点,在湖西法庭开庭时,被告缺席,连律师都没出席,可被告却纠集了十几个人、三四台车,分别在湖西法庭外面三个路口堵截原告。更可恨的是,第二次开庭审理被告缺席只有原告一方出庭的情况下,主审法官肖欣却为被告代言,仍裁定不予离婚。当原告得知消息后,在法律判决书下发之前,原告便找到了朝阳区法院领导反映情况,说明了被告连开庭都未出席,哪里来的不同意见?分明是法官与被告事先商定好的,开庭只是个形式而已,法庭罔顾夫妻分居近十年、离婚诉讼都已3年多的事实,被告且具有严重的暴力倾向,原告长期遭到被告追杀而且证据确凿,就这样的实际情况法庭为什么还不判离婚?原告为此还给刘春梅院长写了一封信说明实情。但是,作为朝阳区法院的一院之长刘春梅,不但不纠正错误,还坚持把类似两年前第一次诉讼判决、明显错误、漏洞百出的判决书下发了,原告非常生气,便电话与法院领导力争与沟通,可最后得到的答复是:“我们就是这样判了,有能耐你就告去!”这是一个领导应该说的话吗?这还叫法院吗?朝阳区法院不成了肖欣、刘春梅的私家公堂了吗?利益输送,徇私枉法,遇到这些腐败分子还有什么道理与法律而言,原告无奈只有上诉。

三,长春中级法院主审法官宫平暗地里与被告勾结设计原告,无故取消通过公告确定的离婚上诉案庭审,法院院长放纵下属错误。

该离婚案第二次判决书是2018年8月20日,原告随即提起上诉,可朝阳区法院却以判决结果需要3个月公告期为由,羁押案件卷宗至2019年2月才送至长春中级法院。肖欣、刘春梅之流卑鄙到了何种地步?为拖延审理竟无理羁押卷宗达7个月之久!试问什么样的法律规定公告需要7个月?这不是故意刁难又是什么?原告本来还抱有一丝幻想:不管怎样只要跳出朝阳区法院这个“怪圈”就好了,可谁成想该离婚案逃出了“虎穴”又入“狼窝”,接下来发生在长春中级法院的事更让人难以理解。

该离婚上诉案卷宗于2019年2月被送至长春中级法院,同时被分到民事二庭主审法官宫平手上。宫平法官只是阅卷就耗时3个月,于2019年5月7日才确定公告送达(附公告费收据扫描件),开庭时间为2019年7月9日上午9:00点,地点在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第31号法庭(附传票扫描件)。原告心想总算有盼头儿了,可马上就要到期了,发生的怪事更让人匪夷所思。2019年7月8日距离开庭审理的前一天,主审法官居然通知原告取消庭审。当原告问她为啥时,主审法官宫平却给不出任何正当合理的理由,胡乱编造一些糊弄小孩的说法来应付。于是原告便找到了民二庭陶庭长,说明了情况并把要求开庭的材料交上。过几天再联系陶庭长,他说已把材料转交给郭副庭长了,后听说陶庭长要辞职,所以就再没找他,可郭副庭长一直就联系不上,监察室也联系不上。原告没办法只能找信访办,可信访办的人说判决未出来,属于程序之中的事不归他们管。从网上看到长春市领导接待信访日程表中有中院院长程凤义的接待日,原告就试图面见程凤义,可通过中级法院信访处、长春市信访局以及长春市外办等单位都未能成行。原告无奈只能通过快递与挂号信件,来反映主审法官宫平的错误并要求尽快开庭审理。有幸的是,8月份在与长春中院信访处陈明哲处长接触中,陈处长告诉原告:程凤义院长已经收到原告的来信,并表示会关注此事。可时间快过一年了还是没消息,现在仔细回想长春中级法院出现在该离婚案上的一些“怪事”都是阴谋。原告经了解方知内部端详,原来朝阳区法院刘春梅院长,以前就是长春中院民二庭庭长,被告齐丽华有个校友就是朝阳区法院副院长,与宫平法官及中院的相关领导都很熟,这就难怪了,所有发生在长春中级法院的这些“怪事”都是精心设计的。例如:

1,为什么阅卷阅了3个月?为什么庭审公告了2个月马上到期了才无故取消庭审?取消庭审后不给任何合法理由却拖延至今?原告认为其目的就是法院与被告合谋,人为拖延时间以协助被告达到不可告人之目的。

2,主审法官与被告密谋玩弄“捉迷藏”欺骗原告。主审法官宫平表面上和原告律师说是否能联系上被告,以便尽快开庭。可事实上,宫平早已经与被告齐丽华见过面,有过密切接触。况且法院要想真送达的话也非常容易,2019年8月21日上午9:00点,被告齐丽华亲自出席了在长春中级法院第35法庭的庭审。怎么能说法院联系不到被告呢?有庭审录像为证,法院不是自欺欺人吗?

3,主审法官与被告勾结设计原告。2019年7月底,原告为要求法院尽快开庭及试图约见院长,到长春中院信访处与陈明哲处长面谈,陈处长马上电话联系主审法官宫平,替原告约见主审法官。可宫平随即通知了被告齐丽华,当原告走出中院大门时,被告齐丽华兄弟数人早已堵在门口杀气腾腾,原告即刻返回中院大楼信访处求陈处长帮忙,后坐他人汽车离开。原告居住外地回长春无人知晓,到信访处见陈处长也没事先约,只是到了信访处后陈处长电话告知了宫平,所以才遭到堵截,这不是宫平通风报信又是谁?等等。自从该离婚案上诉到长春中级法院后,出现的一系列“怪事”都是主审法官宫平与被告齐丽华相互勾结,阴谋策划的,并合谋对原告进行陷害。

作为上级领导不制止这样的不作为、徇私枉法的行为就是犯罪,百姓的冤情上诉到这样的地方还有什么希望吗?反腐不要停留在口头上,更要避免灯下黑。对于主审法官宫平的错误与不作为,院领导明知却不及时制止就是在犯罪。陈明哲处长说程凤义院长知道此事并会关注,刚听起来让人开心,可将近一年了仍无进展及音讯,这不能不让人画个问号吧?长春中级法院前两任院长都因腐败而倒下,现任院长程凤义不应该也是那样吧?“不忘初心,牢记使命”要从一点一滴做起,法院无小事,每一个案件都牵扯到千家万户与社会安定,作为领导除本人身体力行、以身作则外,更应严格要求下属并及时纠正错误,才能使法院成为一个健康的整体为人民当好公仆。希望程凤义院长明查主审法官宫平在该离婚上诉案上的所作所为,纠正错误尽快开庭审理。对此,原告将拭目以待。

本人邢德坤郑重承诺:以上所说的均是事实,本人对自己所写的全部内容承担一切法律责任,如有不实之处,愿意承担任何后果。

实名写信人、本案原告:邢德坤

2020年1月13日

原文来自搜狐新闻:

https://www.sohu.com/a/367040966_213545

责任编辑:海明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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