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站讯 如今的世界上,各种奇葩的事情层出不穷,既令人应接不暇,又不可思议。这不,在吉林省白城市下辖的通榆县,又出了一个令人匪夷所思的奇葩怪事:商户的房子都被拆掉十一年了,却不能回迁,她找到当地政府主管部门,主管部门却把球踢了回去,居然称,该商户不能回迁,是因为该人未把产权证和土地证交给开发商,也就是说,其不能回迁是因为自己不作为。以前,光听说有政府部门不作为的,而通榆县的这个政府部门却把“不作为”的大帽子扣到了老百姓头上了,上面还加盖了大红的公章!你说这事奇葩不?
向媒体反映这一奇葩怪事的人叫张伟军,是原通榆县兴达摩托车销售有限公司的法人代表。她向媒体介绍:从1993到2003年,她始终在经营摩托车及摩托车配件业务,其临街店铺东西36米、南北22米,商店套内面积792平方米,生意做的红红火火,是通榆最大的摩托车及配件经销商。
2003年3月18日,通榆县拆迁办公室下发了《通建拆字2003【1】号城市房屋拆迁公告》,她的商店就在规划搬迁范围之内。由于未能和开发商没有达成搬迁协议,她便一直在原商店经营摩托车。
到了2008年8月4日、8月15日,通榆县时任城建局局长边朝旭,在明知作为建设单位的通榆县洪泽农产品加工贸易有限责任公司(法人于恩东)没有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证的情况下,违规为该公司办理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筑施工许可证。
2012年,张伟军与于恩东达成了拆迁补偿协议并将房屋拆迁。但是在2020年,通榆县自然资源局局长李海哲、城建局长卢成林,在建设单位未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证的情况下,又莫名其妙地将她商铺所在的土地批给了通榆县中晟房地产开发公司(法人张延军)。之后,中晟房地产开发公司在其摩托车商店原址上建起了宾馆,而她的回迁问题却没有得到任何领导和部门的理会,更别说解决了。
据张伟军提供的通榆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张伟军信访事项的处理意见书》(通建信字2020第107号)证明:因为自己的房屋被拆后一直未能回迁,张伟军曾经多次向当地政府反映问题,但问题始终未能得到解决,住建局反而把责任推到了张伟军自己身上,其做出的信访处理意见书称:
“2020年10月28日,我局接到县政府办公室转来的张伟军的信访件,责成房屋经办中心进行调查。
开发商于恩东提供一份于2013年 10月9日与张伟军签订的协议书和一份2012年10月10日张伟军签收补偿款47万元的收据。合同中标明,于恩东支付给张伟军47万元的补偿款,并给张伟军回迁550——600年方米的临街房,并承诺于2023年7月回迁,张伟军把产权证和土地证交给于恩东。
张伟军的回迁楼至今未建设,原因是张伟军未把产权证和土地证交给他,办不了房屋灭籍,就办不了规划审批手续,回迁楼至今未能动工。”
“张伟军承认收到于恩东房屋补偿款47万元,但回迁楼至今未建设。她的要求是把回迁楼交付给她,并赔偿总标的额的15%的违约金(大约13万元),自2013年8月起,每月支付给她3000元钱。”
该信访意见书的处理意见是:“鉴于双方2012年10月9日签订的协议书,已经被人民法院生效判决书认定为有效。现在双方因履行协议书发生争执,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我局建议双方到法院起诉。”
在该信访意见书的末尾处,住建局又把张伟军推到了法院。
对于住建局的这一答复,张伟军不服。她说:住建局这样答复,就是想推卸责任,不是推给我自己,就是把我推向法院,反正他们自己就是不负责、不管事、不作为!
她举证说:住建局的说法,连鬼都不会相信,纯粹是一派胡言。住建局口口声声说:回迁楼至今未建设,原因是我未把产权证和土地证交给开发商。2008年我也没把土地证、产权证交给他们,他们怎么能把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给于恩东办了?2020年我到县政府上访,他们把未能回迁的原因推到我身上后不到一个月,为什么也是在我没有上交产权证和土地证的情况下,通榆县中晟房地产开发公司又顺利地在自然资源局拿到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在住建局拿到了施工许可证,并且在一年之内在我原摩托车商店的原址盖起来宾馆。这充分说明,住建局是在找借口推卸责任。这些当官的,不仅自己不作为,还要把责任往外推。10多年来,为了回迁,我在自然资源局、住建局和开发商之间来回奔走,无数次找边朝旭、卢成林和李海哲,要求他们协调解决我的问题,但他们欺上瞒下,谎话连篇,和开发商勾连在一起,唯开发商马首是瞻,而对普通老百姓的疾苦却没有最起码的关心与同情。对以上三位领导干部,我已经提出实名举报,希望纪检部门彻查,查清他们背后的交易,解决我的回迁问题。对由于通榆县原建设局局长边朝旭、现住建局局长卢成林、自然资源局局长李海哲的工作错误给我的生活和工作造成的影响,我要求他们做出相应的补偿。
对于此事,媒体将继续关注。(记者光瑞 肖扬)
原文来自今日头条:https://www.toutiao.com/article/732459833254076468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