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站讯 3月25日,笔者从贵州省德江县教育局获悉:该县下达了2017年春季学期城乡义务教育阶段公用经费26631400元,惠及全县城乡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近300所、学生近8万名。
此次下达的城乡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公用经费中央、省、市和县级专项资金按基准定额(年生均:小学600元、初中800元、特殊教育学校6000元)测算。同时向规模较小学校、薄弱学校倾斜分配公用经费,对在校学生数不足100人的学校按100人规模补助公用经费。
该县强调,各乡(镇、街道)教办、县直学校要按确定的标准和在校生人数及时将上述专项资金进行测算和分解,确保2017年春季学期城乡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校正常运转,同时要加强对资金的管理,严禁以任何方式截留、滞留、挤占和挪用。各中小学校必须按《贵州省财政厅贵州省教育厅关于制定贵州省农村中小学公用经费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贵州省财政厅贵州省教育厅关于规范和加强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公用经费管理的意见的通知》和《德江县财政局德江县教育局关于印发德江县中小学(园)教育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等规定使用,各项支出要据实列支,严禁虚列虚支、虚报冒领,不得以“白条”以及其他不规范票据冲抵支出。城乡义务教育阶段公用经费不得用于人员经费、基本建设、偿还债务等方面的支出。
该县强调,各中小学严禁私设“小金库”、公款私存。要加强财务管理,切实做好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严格按预算支出,努力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教育事业健康、快速发展,积极接受主管单位、审计和纪检监察等部门的监督检查。(安祥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