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站讯 2023年8月11日,北京市大兴区法院做出(2023)京0115刑初826号刑事判决书,对发生在北京市大兴区西红门的一桩入室行凶案件做出一审判决。此判决一经做出,立即引起了受害人张喜武的强烈不满,张随即向检察机关提出抗诉申请书,但是仅仅在两天后,就收到了大兴区检察院不支持抗诉的答复。张喜武还是不服,遂求助媒体将此案发布到网上,希望引起网友和有关方面的关注和重视。
大兴区法院认定的基本案情
对于此案,张喜武提供的大兴区法院(2023)京0115刑初826号刑事判决书是这样认定的:
“公诉机关指控并经本院审理查明:2022年10月28日19时许,被告人卢宇纠集被告人王天意等人到北京市大兴区西红门镇世嘉博苑68号底商门店内向被害人张喜武索要赌资,期间二被告人伙同他人以拳打脚踢、持落地衣帽架殴打等方式殴打张喜武致其受伤。经鉴定,张喜武体表多处挫擦伤,累计面积已达20.0cm2以上,构成轻微伤。被告人王天意于2023年1月9日被抓获,被告人卢宇于2023年2月4日投案。另查明,被害人张喜武经通知不在本案中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本院认为,被告人卢宇、王天意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其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罪,依法应予以惩处。被告人卢宇曾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刑罚执行完毕以后,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系累犯,依法予以从重处罚。鉴于被告人卢宇、王天意自愿认罪认罚,依法予以从轻处罚。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卢宇、王天意犯寻衅滋事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罪名成立,量刑建议适当,本院予以采纳。关于被害人所提没有如实交代同伙情况,与在案审理查明的事实不符,本院不予采纳。据此,对被告人卢宇、王天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六十五条第一款、第六十一条、第六十四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之规定,分别判决如下:一、被告人卢宇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23年2月4日起至2024年2月3日止。)二、被告人王天意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
张喜武认为法院重罪轻判提出抗诉申请
对于大兴区法院的这一判决,受害人张喜武不服,其认为大兴区法院的判决认定事实不清,对于两名嫌疑人的量刑过轻,经咨询律师后,于8月14日向北京市大兴区检察院提出抗诉申请书。其申请抗诉的理由有:
1,法院认为此二人“自愿认罪认罚”,因此予以从轻处罚,属于认定事实不清。从判决书可见,此二人至今也没有交代其同伙成员,连如实交代犯罪事实都谈不上,何谈“自愿认罪认罚”?事实上,此二人始终在与法律对抗,没有如实交代同伙就是铁证,应该从重处罚;
2,我是本案的受害人,无辜的遭到此二人和其同伙的毒打,身心遭受到严重摧残,此二人至今也没有赔付任何经济和精神损失,甚至连医药费都一分钱不给,此二人根本就没有一点悔罪之意,更没有取得受害人谅解之意,应该从重处罚;
3,入室殴打我的人有五六个,但公安机关至今只是抓到了卢宇、王天意两人,有一人被取保,至今至少还有两三名犯罪嫌疑人在逃,公检法机关只是对此二人判刑,就想草草结案,试图大事化小,小事化了,申请抗诉人认为十分不妥,强烈要求公安机关切实认真履行职责,早日将漏网的犯罪嫌疑人抓获归案。
检察院不予抗诉遭受害人强烈质疑
令人称奇的是,北京市大兴区检察院在收到张喜武的抗诉申请后,仅仅两天后,即8月16日就做出了不予抗诉的答复意见。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检察院抗诉请求答复书(京大检抗答【2023】1号)称:“经审查,本院认为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决定不予抗诉”。
对此,张喜武认为,此案的公诉机关就是大兴区检察院,本来公检法是一家的,让检察院抗诉法院就够难的,而且此案的公诉机关正是大兴区检察院,该院公诉完了再抗诉,岂不是自己抗诉自己?自己打自己耳光?随后,他就将事发当天的监控录像等证据提供给媒体,以证明自己的观点。
据张喜武介绍,2022年10月28日晚,事发当天,他正在家中和朋友一起吃饭,突然闯进来了六七个人,一进屋就问谁叫小五,我说我是,他们就拉我出去,对我进行殴打,并扬言要弄死我!后来,他们把我拽到客厅又给我一顿毒打。我老婆闻声后冲了出来,我就叫我老婆报警,他们见有人报警就要往外跑,我就叫我老婆把门关上,他们几个人又把我打了一顿,强行往外跑,我一直抱住一个打我的人,他们回来3个人又打我一顿叫我放开那个人,我还是没放,这时在楼梯口又打我一次,又把我拖到一楼口那里,我还是没放开那个人,他们这时又打我一顿!这时有人说警察来了,那几个人就都跑了。
警察赶到后,将我自己抓住的那个人带到了西红门派出所,后来又将其送进了看守所。当时的监控拍的很清楚,包括行凶者开的车的车牌也都拍上了,还拍下了几个行凶人的影像。但是,在此案中,西红门派出所仅仅是抓到了一个人,就是被我控制住的那个人,这个人后来不知什么原因被取保了,后来才抓到了卢宇、王天意。参与入室打人的有五六个人,目前仅仅有两个人归案,有一个人被取保,起码还有两三个人仍然在逃,法院的判决书也认定作案的不仅仅只有卢宇、王天意两个人,是“被告人卢宇纠集被告人王天意等人”一起作案,“等人”就证明还有别人参与作案,而此案的幕后主使还没有抓到。对此基本事实,判决书中都没有说清楚,怎么能称其认定的事实清楚呢?岂不是滑天下之大稽吗?北京是祖国的心脏,是政治、文化中心,理应让人感到有安全感才对。堂堂北京城居然发生入室行凶的恶性事件,已经令人对北京感到失望了,但是大兴区公检法如此草草办案,就更加令人感到不安了。
在此案的背后,是否有什么不可告人的隐情?媒体将密切关注。(小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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