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站讯 一个月前,搜狐、凤凰、腾讯等一百余家网站上,一篇以《强抢民企一亿多 辽宁法官“以假证假”或成帮凶》为题的记者属名文章,引起了广泛的关注。
荒唐案发生在辽宁省高级法院
此报道讲的是,因购买一负债累累的烂尾大楼,辽宁大连一家房地产公司投入全部资金从拍卖行将大楼买下,而最初合伙的一家投资公司却未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当这个大楼重新装修并出售产生效益之时,这个没有投一分钱的投资公司却找上门来,硬说自己投了4000万。于是,官司打到法院,法官竟然采取了一系列十分明了的违法违规手段,想方设法地帮助这家投资公司“抢”钱。到最后,法院竟判给这家投资公司连本带利润1.12亿多元!
如此荒唐之事,就发生在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这家房产公司名为大连泛华房屋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连泛华),另一家投资公司名为大连华达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连华达)。作为辽宁籍的记者,在圈内朋友见面时谈论起了此篇文章,大家探讨起了为什么会存在“投资不过山海关”的原因,其中一条很重要的是司法环境的问题,尤其是发生在十八大甚至十九大之后,以习近平为核心的党中央建设法制国家的大形势下,还发生如此荒唐走板的事,这里一定有其特殊原因。在大家的建议下,记者决定就这篇文章所说的事情做进一步的采访。
采访中得知:其实,就在《强抢民企一亿多 辽宁法官“以假证假”或成帮凶》报道出炉前的两年半的时间里,大连泛华向北京中央有关部门、辽宁省有关部门、沈阳市及大连市近十几个部门,将他们的遭遇及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一庭法官潘志斌违法办案的事实一一进行举报,但是,此举报全部泥牛入海,到现在也没有一点的消息。
那么,针对这么多的实名举报,从辽宁纪委、省检察院、省高院、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到中央巡视组、中央纪委,为什么没有回音?是大连泛华举报为假?那就该打他们个“诬告罪”,如果不是这样,那这种结果又是怎么回事?真的是这位法官背景太深还是拔出一个萝卜怕带出很多泥来?
枉法的鉴定与裁判:未投入一分钱却判定获1.12个亿
早在十几年前的2006年4月,大连泛华从拍卖公司手里拍下了一座大楼的产权,在这座大楼的一切手续全部履行完成、产权也过户到了大连泛华名下后,大连泛华开始大量投入资金,总共投入了3.77亿元,将原来的烂尾楼变成精装修房开始出售。
就在大连泛华正盘算着如何收回成本又能得到多少利润之时,原来曾经签订投资协议的合伙人出现了,这家公司就是大连华达,因大连泛华拿出了充分的证据证明大连华达因没有投入一分钱早已违约在先,这大楼如何也没这大连华达的份,但是,这大连华达却想出了另一招,这一招,就是去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打官司,而就是这个官司,却将辽宁省高法的民一庭法官潘志斌牵了进来。
采访中发现,潘志斌竟能多次改变合议庭成员,这些变更从未通知当事人大连泛华,从未开过一次庭,有的法官告诉记者,他本人曾是合议庭成员从未有人告诉他,也无人向他告知案情,那判决书怎么能在这样的环境下发出呢?
与上篇报道相同的在此不再重复,在此不必细说。但到了2012年8月,潘志斌法官想出个“高招”,他以法院的名义委托了一家名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辽宁分所”的单位,进行投资利润的司法鉴定,并出具了鉴定意见书。当年12月,法院将鉴定意见书邮寄给大连泛华,虽然大连泛华对鉴定结果不赞同,并就鉴定意见向法院提出了质疑,法院为此组织了5次质证。法院最后一次给大连泛华寄出鉴定意见书的时间是2013年12月16日,结果却是,大连泛华每次质证提出不同的质疑后,鉴定意见书上鉴定结果却是,利润不但没减少反而增加,这家鉴定机构采用的手法是将未售房屋价格提高,成本大大压缩。
先了解一下这家“大华”吧,不查不知道,一查吓一跳,这家公司在接手法院的业务时,在工商部门还没有注册,也就是说,法院潘志斌法官委托的鉴定机构,是凭空制造出来的。在大连泛华进行质疑也就是在鉴定意见书出来的4个月后,才注册了这个“大华”。但是,后注册的这个“大华”,无评估师、无评估工程造价资格,还是盗用别家的注册文号,一句话,这是个“五无”的司法鉴定机构 ,当然,这个“五无”机构做出来的鉴定意见自然也是没有法律效力的,是个假的鉴定意见。但有意思的是,这个本不具有法律效力的鉴定意见却被法院采用了。采访时,有人告诉记者说,这个鉴定机构,本来就是潘志斌事先自己拟定好的。2014年7月9日,从立案到十几次质证庭再到最后出来这个假鉴定意见,历时4年多的荒唐官司,终于有了判决,这个判决结果不用细说,当然要判大连泛华赔给原告大连华达1.12亿余元的本加利润,另加500万的鉴定费用。
500万的鉴定费用,可算是天价了,这在国内恐怕是从来没有发生过的,因为,在这方面国家是有规定的,这样的鉴定不能超过17万元,而此次鉴定费用,整整超了36倍!
判决下了,很快到了执行阶段,辽宁省高院委托大连海事法院进行执行,然而,在执行中,大连海事法院觉得此案问题很大,六次要求退回辽宁高院,但是,辽宁高院拒绝后强行指令继续进行第三次拍卖。这里需要说明的是,大连海事法院执行过程中竟能进行第二次评估,不给当事人质证机会,又通过两次拍卖却不通知当事人——大连泛华,故意造成流拍降低起拍价,每平方米价格减少1.2万元;起拍价比当地土地价都能低30%以上,将价值1.8亿元的资产低至6000余万元。
记者手记:全是钱权惹的祸?
在记者手中,有一份长达几页的大连泛华邮寄举报材料的登记表,从这份登记表中可以看出,时间从前年6月一直到今年的7月,总共寄出了88封举报信,但这些举报信几乎都没有回音,可见,这举报省高法的法官,可不是一般的企业能办到的。
看了这长达两年半之久的88次举报,记者心里真的很不是个滋味,记者觉得,从中央到地方,收到了大连泛华的实名举报,最初总该有个回执吧,然后就是是否立案进行查处的问题,也该有个回执吧,可是,这些只是简单走程序的问题,在大连泛华这里都没有等到。于是记者在想,是什么原因能出现如此的结果?是这位法官潘志斌一点事也没有全是“秉公执法?”可记者觉得,仅仅他委托的那个“五无公司”和500万鉴定费已足说明问题,或是问题明显的突破口。另外这位法官潘志斌不按程序开庭,对伪造的证据不鉴定还引用其做论证依据,程序不违法吗?
针对那份1.12亿余元的本加利润,另加500万的鉴定费用的判决,记者在想,这样的法官、这样的鉴定机构,大连泛华向有关部门反复举报,辽宁省多名人大代表也向有关部门反映此事,事实如此清楚,却没有得到有效的回复,为什么?大连华达通过伪造证据、恶意诉讼,难道不构成诈骗犯罪吗?为什么还会有高官在包庇他们?还在充当他们的“保护伞”?
采访中记者还得知,就在大连海事法院执行法官尤波在办案中将办公场所当作市场,海事法院法官纷纷打听价格,希望这要拍卖的房子再便宜点儿多留几套,这些做法竟能当着当事人的面进行,这真是“权力在我手有什么畏惧的”?如果大连海事法院继续拍卖,将会给大连泛华这家企业造成近2亿元损失,也可以说是灭顶之灾。这样的案子执行法院、辽宁高院不应该暂停执行吗?这样下去就不担心会存在国家赔偿吗?
采访时,一位法院的老法官曾告诉记者一句话:“如果一位法官能判出明显枉法的案子,一定得有两个先决条件,一个是他帮助的一方有足够的资金做后盾让他冒险,一个是法官背后有一个或不只一个领导在支持或左右着他”。那么,发生在那位潘志斌法官身上的事,是前者?是后者?还是二者皆备?(记者吴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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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标题:对辽宁高法违法法官的举报:88封举报信缘何无一部门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