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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郯城:一桩纠葛因院墙 几经调解化“心墙”

时间:2017-09-04 22:53 点击:

本站讯 近日,山东临沂郯城县庙山司法所联合镇综治办、信访办成功调解一起因胡同问题引发的邻里纠纷,双方达成一致意见,有效促进了邻里和谐。

夏某和于某系庙山镇桃园村村民,几十年来两家毗邻而居,一直相处比较融洽。五年前,夏某翻盖了崭新的平房,遵从兑现了预存一米胡同的村规习惯将宅基地退后了半米。于某因家庭窘迫无钱翻新,在征得夏某同意后直接将院墙接到了夏某的院墙上,并保证翻新房屋时也退后半米,当时夏某并没有异议,两家和谐相处。然而,一年前,两家因琐事发生冲突,六十多岁的于某的手臂被夏某媳妇打伤流血不止,两家遂从此反目成仇,不相往来。此后,于某虽然手伤痊愈,但心中的怨气却与日俱增。今年年初,为出这一口怨气,于某又在紧靠两家界墙之处改建厕所,由于地基较高,导致每到下雨天积水经常渗透界墙,夏某家墙皮受潮脱落严重,且很不卫生,经常臭气熏天,苍蝇蚊子肆虐。影响了夏家正常的起居生活。此事成为引发两家旷日持久战的“萨拉热窝事件”,两家辱骂、肢体冲突、互掷石块、粪便等污秽物事件时有发生。虽经村干部多次调解,但都无果而终。眼看矛盾日益激化,9月3日村委上报司法所。庙山司法所接到申请后,于当天迅速组织综治办、信访办等多部门组成调解工作小组,即刻前往桃园村,并与村委会干部一起到实地了解情况,参与矛盾纠纷调解。

经勘察了解到此纠纷表面上虽为厕所排水排污问题,但实质上却是因缺乏有效沟通,导致邻里矛盾不断升级,以排水排污为借口故意刁难对方。工作人员采取背靠背分开调解的方式对双方分别进行说理、教育,就相邻各方不应当损害对方的权益进行了详细的阐述,并结合理与情,站在双方各自的立场,就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行使权利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一一说明。

鉴于于某确实没有按照事先约定预存足够的胡同的实际,既不符合情理,也不符合相关的法律规定,但两家几十年来一直相处融洽,并没有就此产生分歧,出于维系相邻和睦的关系,工作人员商议出折中调解方案:两家的胡同属于村集体所有,任何人无权据为己有;鉴于于某年底即将翻新旧房暂时维持现状,于某翻新房屋时宅基地也必须退后半米;于某将已建成的厕所移到胡同范围以外。工作人员依据此方案分成两拨人分别对两家有的放矢地开展调处工作。

“你让他三尺,它让你三尺,邻里之间互相谦让,才有了千年流传的六尺巷,”通过两个多小时的调解工作,双方的态度开始慢慢发生转变,抵触情绪有所缓解,对调解意见也持认可态度。见此,工作人员采取趁热打铁、借力促成的方式,让在场围观的群众作见证,现场拟定了一份书面调解协议,双方签字画押,握手言和。(范尊磊)

责任编辑:杨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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