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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昭通市昭阳区:2元5角钱引发的两条人命案

时间:2017-07-26 22:09 点击:

云南省昭通市昭阳区太平乡水平社区八组锁家营村村民邓某益日前致函上级有关部门反映称,2013年5月3日晚,其妻子和儿子在家中被人残忍杀害。恳请有关部门尽快依法查明事实真相,早日将凶手绳之于法,以告慰逝者在天之灵,也给百姓一个安定和谐的生活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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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一份题为《2元5角钱引发的两条人命案》的反映材料中,云南省昭通市昭阳区太平乡水平社区八组锁家营村村民邓某益陈述了事情经过:

我是邓某益,男,汉族,1966年12月出生,文盲,家中有我和妻子、三个女儿、一个儿子,共6口人。为维持生计,2013年4月份,我外出打工。当时我的大女儿在昆明上学,二女儿和三女儿也没有在家。妻子祖某妹留守家中经营农业生产,并照顾儿子邓某波上学(上小学5年级)。就在我外出打工才半个月左右时,我的妻子和儿子在家中被人杀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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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5月3日夜晚,本村村民王某云手持作案工具,前往被害人家中破门而入,首先进入熟睡之中的我儿子邓某波的房间,用击打头部和手掐脖子等多种方法将其残忍杀害,我妻子听到响声随即过去查看,也被凶手残忍地杀害了。

被告王某云深夜持械上门,将没有任何防备和手无寸铁的母子二人凶残的杀害于家中,给原告一家造成了不可弥补的巨大伤害和经济损失,其行为已涉嫌故意杀人罪,依法应予严惩并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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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案发一个月左右被抓获时,被告王某云向公安机关交代了作案的全过程并指认了现场,对自己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他向公安机关交代说,导致该案发生的原因,是他的小儿子王某和被害人去偷附近工地上的钢筋,王某的书包被扣了,被害人没有一起去解决这件事,而之前听说两个孩子去偷钢筋卖了每人分了2元5角钱。就因为这点琐事,他对被害人母子怀恨在心,将其杀害。

2015年3月20日,此案在昭通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开庭,法院的判决结果是:“被告人王某云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一家因祖某妹和邓某波死亡造成的经济损失共六万元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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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审判决后,我们原告不服,依法提起上诉。王某云故意杀死妇女祖某妹和儿童邓某波,死者家属、亲友和群众一致认为,被告王某云主观恶意深,作案手段凶残,在社区经常小偷小摸,这次仅为一点小事便将被害人母子二人残忍地杀害于家中,其犯罪情节恶劣,对社会危害性较大,影响面较宽,依法应当判处死刑,立即执行。故要求判处被告王某云死刑,立即执行。这是其一。

其二,在2004年的时候,被告王某云也是因和某人有一点过节,用电动三轮车将其碾死并逃离现场。那次因犯交通肇事罪,被昭通市昭阳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五年,于2007年5月18日刑满释放。放出来没过几年,又因一点小事杀害了母子二人。所以我们认为,像这样的人,如果法律再度的对他进行宽恕,放出来后可能还会有更多的人遭其毒手。

其三,一审判决被告民事赔偿六万元过低。被害人祖某妹除在家务农外,农闲时就在本地打工,一年也有两三万元的收入,是申诉人家庭经济来源的主要劳动力,与上诉人邓某益共同抚养了包括被害人邓某波在内的4个孩子,其被害后上诉人的整个家庭无论在经济上还是精神上都遭受了巨大的打击,失去了主要的经济来源;被害人邓某波是上诉人邓某益养老送终的独儿子,还未成年便遭此毒手,时年近五十的上诉人从此失去了养老送终的依靠,尚未成年正在读书的小女儿还需要继续抚养成人,区区六万元的经济赔偿怎能抚慰上诉人及其亲人的痛苦?况且被上诉人王某云本身具有经济赔偿能力。这样的判决何以体现公平正义?

在拿到一审判决书后,我们原告提出的上诉并未得到支持,而被告的百般抵赖和无理狡辩却得以支持。2017年6月23日,昭通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开庭审理。在庭审当中,法官问王某云之前交代的犯罪事实是否属实,他也说是属实的,而且我们原告问他的一些问题,他也是默认的。他的母亲、妻子和儿子也向公安机关反映说,在还没逮捕他之前就怀疑凶手是他了,因为案发后,被告王某云就吃不下饭,专门骂人,还与家人商量说要外出打工,经常说些很反常的话……等等来证实凶手是他。还有,被害人在世时也打过电话和大女儿说,和他家因被害人邓某波和被告的儿子王华去偷钢筋的事,两家闹得不愉快,这和他自己交代的也是一致的;在现场所提起的作案工具上,也检出了被告王某云,他的大儿子王某伟和他兄弟王某能以及死者的生物物证,所有遗传基因分型完全吻合后,这个案件不管是主观和客观方面等,均能证明王某云就是凶手。

以下三图均为一审判决书的内容,相信大家看后,内心自有考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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鉴于上述事实,我们提出以下疑点和诉求:

一、此案无论是客观事实还是主观证人证词,都可以锁定凶手是王某云,但是现在法院经合议庭的初步意见,是要判被告王某云因证据不足、事实不清无罪释放。法院现在要达到改判也没有充分证据和客观的事实认可来说明被告是无罪的,也没有抓到其他的凶手就判他无罪。在我们看来这是一桩冤案,毕竟死了两个人这是事实存在的,不可能会没有凶手。

二、在作案工具上,检验出了被告王某云、王某伟、王某能三个人的基因分型。公安机关只抓了王某云一人,而不管其他两人,不知道是什么原因。

三、被告王某云在被缉拿归案时,对整个案件都交代得清清楚楚,对犯罪事实也是供认不讳的,中途公安机关以有一份材料被雨点打湿为由,重新修改过后就说凶手翻供了。从此之后,他就不承认和无理的抵赖,说人不是他杀的。他们现在不但不查出实事的真相,反而还要判凶手无罪。

“现在面对这样的情况,我们也实在是没有办法了。恳请有关部门本着‘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尽快依法查明事实真相,早日将凶手绳之于法,使其受到法律的惩罚和制裁,让逝者能够瞑目,也给百姓一个安定和谐的生活环境。”云南省昭通市昭阳区太平乡水平社区八组锁家营村村民邓某益如是说。(来源:中国法制报道 作者:恽朝阳)

原文来自中国民生播报网:http://www.zgmsbb.com/a/falvfagui/20170726/104370.html

责任编辑:杨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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