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思棋得白血病前后对比
本站讯 母亲节前两天,2017年5月10日下午,吉林省松原市宁江区人民法院第五审判庭内,六位早已成为母亲父亲的专家和律师们,为了一位花季少年的工伤认定问题争论不休:专家们和被告一方一致认为王思棋应该认定为职业病,给予其职业病(即工伤)待遇,而原告戈壁能源一方则牢牢抓住患白血病与接触苯没有必然联系一点,认为王思棋不应该认定为工伤!一方是经济实力强大的戈壁能源和吉林省外国企业服务有限公司松原分公司(简称戈壁能源一方),一方是柔弱无依、可怜兮兮的患者母亲,但是任凭哪个级别的鉴定,戈壁能源一方就是不认可!
各位看官,你以为这是闹着玩亦或是在演戏吗?这却是实实在在的一场劳动争议官司!
王思棋工伤争议案的简单回放
王思棋出生于1993年8月,今年只有24岁,2011年11月17日至2013年12月31日,曾经在松原市和大安市开采石油的戈壁能源公司(又称MI能源控股有限公司,简称戈壁能源或MI能源)做采油工。期间,2013年1月5日,王思棋工作时突感身体不适,被紧急送往医院。吉林省职业病防治所对其诊断为急性淋巴细胞白血病(不排除苯中毒所致)。但戈壁能源一方不认可这个诊断,要求去长春市职业病防治鉴定委员会鉴定,该机构的鉴定结论是:“职业性慢性重病苯中毒(急性淋巴细胞白血病)”。但戈壁能源还是不认可这个鉴定,他们又提出到吉林省职业病鉴定委员会鉴定。2016年8月18日,吉林省职业病鉴定委员会做出鉴定结论,与吉林省职业病防治所第一次做出的鉴定结论一致!几经周折,2016年12月15日,松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简称劳动局)对王思棋做出工伤认定,认定其为工伤。戈壁能源一方仍然不同意认定其为工伤,认为不是工伤,不承担法定责任!遂将劳动局和范晓梅告上法庭,于是便出现了这个劳动争论官司(详细情况见百度搜索《吉林松原:戈壁能源的工伤认定怎么就如此之难?!》)。
吉林省专家当庭明确答复咨询
在此次庭审之前,宁江区法院曾经于2017年4月6日第一次开庭审理此案,但是由于戈壁能源一方对吉林省职业病鉴定委员会对王思棋做出的“急性淋巴细胞白血病(不排除接触苯所致)”结论有争议,于是要求吉林省职业病鉴定委员会派专家出庭解释鉴定意见。吉林省职业病诊断鉴定委员会担负这次出庭任务的两位专家是赵颖、徐雯。两位专家当庭宣读了该委员会的《王思棋职业病鉴定书咨询意见》,该《意见》称:
“吉林省职业病诊断鉴定委员会于2 0 1 6年8月1 8日组织进行了王思棋省级职业病鉴定会,并发出了吉林省职鉴[2016]2号职业病诊断鉴定书。现接到松原市宁江区人民法院出庭通知书,就相关问题答复如下:
苯所致白血病的诊断应具备三个条件:1、白血病诊断明确;2、有明确的过量的苯职业暴露史;3、苯累计暴露年限应达6个月,潜隐期两年以上,包括两年(潜隐期:是从暴露于已确认的致癌物始,到确诊该致癌物所致的职业性肿瘤的间隔一时间)。
王思棋‘急性淋巴细胞白血病’诊断明确,肿瘤发生的部位与苯致癌的靶器官骨髓是一致的。
患者实际在岗时间为2011年11月17日至2013年1月5日,而且患者全天均在该环境工作和生活,苯检测结果显示:工作与宿舍的空气检测均含苯。
患者的潜隐期未达到上述标准要求,故不能明确诊断为苯中毒导致的白血病。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四十七条职业病诊断:‘应当综合分析下列因素:(一)病人的职业史;(二)职业病危害接触史和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情况;(三)临床表现以及辅助检查结果等。’及《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没有证据否定职业病危害因素与病人临床表现之间的必然联系的,应当诊断为职业病’的规定,鉴定专家综合分析得出鉴定意见:‘急性淋巴细胞白血病(不排除接触苯所致)’。也就是,王思棋‘急性淋巴细胞白血病’应当按职业病进行补偿。”
戈壁能源一方仍然不承认工伤
戈壁能源证明该公司没有控制效果评价报告
令人意想不到的是,原告戈壁能源一方的律师却对此提出很多质疑,首先就问患白血病与接触苯有没有必然联系,并请专家解释什么叫做“必然联系”。两位专家解释说:患者得白血病与接触苯并没有必然联系,不接触苯也可能患上白血病,但是王思棋却是长期生活、工作在接触苯的环境,虽然即使接触苯也不可能都会患上白血病,这也与个人的身体条件有关。正是因为王思棋长期接触苯,所以我们才做出了“不排除接触苯所致”的结论。判断一个人患上白血病是否与接触苯有关系,必须进行综合分析,根据《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不能排除就要肯定”的原则,我们做出了这个结论。
原告律师反复要求解释什么叫“必然联系”,专家称这是语文或逻辑上的问题,我们搞医学鉴定必须要按照医学的规律办事,不能按照语文或者逻辑学去做推论。
原告律师又问:按照有关规定,如果是由于接触苯所致的白血病,就应该在鉴定结论中明确写明“苯所致白血病”,为什么没有明确写明?专家答复:因为苯所致白血病需要满足三个条件,即:1、白血病诊断明确;2、有明确的过量的苯职业暴露史;3、苯累计暴露年限应达6个月,潜隐期两年以上。王思棋的潜隐期为一年半,未能全部满足上述三个条件,所以我们综合分析,根据《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不能排除就要肯定”的原则,才这样写的。
庭审进入辩论阶段,原告律师抓住患白血病与接触苯没有必然联系的观点,由此推论并强调王思棋得的不是职业病,因此不能给他认定为工伤。而被告劳动局和第三人(王思棋的母亲范晓梅)一方则认为专家的意见正确,应当认定王思棋得的是职业病,应当认定其为工伤。
据记者事后查询得知,两位专家都是业界的资深人士。吉林省职业病诊断鉴定委员会官网介绍:
赵颖,主任医师,1988年开始从事职业病相关工作,国家和省级职业病诊断医师培训指导教师,省级职业病诊断鉴定专家库成员,曾参与国家和省级科研课题多项,在国家级期刊发表多篇论文。
徐雯,主任医师,1986年毕业于白求恩医科大学医疗系,获得医学学士学位,1998年9月——2000年1月在吉林省医药卫生学科骨干研修班结业,获得医学硕士学历,2000年1月晋升为副主任医师,2006年1月晋升为主任医师。
虽然两位专家资历很深,但是记者注意到,在法庭上,面对原告律师的反复发问,尤其是就一个问题的多次反复发问,她们还是能够保持平和的心态,很谦卑的一一回答问题。“当庭接受如此激烈的质疑,尤其是与律师辩论,我们平生还是第一次遇到”。庭审结束后,两位专家对记者说。
法庭没有当庭宣判。
记者发稿之时,正赶上母亲节。据了解,为了给孩子治病,王思棋的母亲范晓梅历尽了波折,花掉了全部积蓄之外,还借遍了亲朋好友。她说:她真的没有能力支撑下去了,可是为了孩子,再难也要坚持下去!说着,一股泪水止不住的奔涌下来……我们期待着早日看到法院的公正判决。(记者李晖杨涛发自吉林)
原文来自新晨日报:http://www.xinchendaily.com/a/gedixinwen/20170513/2471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