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住河北省承德市鹰手营子矿区北马圈子镇御马街幸福院151号的刘春兰日前致函上级有关部门反映称,其父刘建佳1945年8月参加八路军,先后两次荣立战功。现年已86岁,希望能按照国家政策享受离休待遇。同时,其父刘建佳目前所住鹰手营子矿区食品公司家属院的一个房子属于危房无法居住,无奈在外租房居住,希望能按国家政策为其解决住房问题。
在提供给上级有关部门的一份书面反映材料中,刘春兰陈述了事情经过:
我的父亲刘建佳出生于1930年5月,今年已经86岁,家在河北省承德市鹰手营子矿区营子镇喇嘛沟路喇嘛沟胡同4排18号(鹰手营子矿区食品公司家属院),因系危房无法居住,现租住在承德市鹰手营子矿区中营小区1号楼3单元101室。父亲刘建佳1945年8月1日参加八路军,从事革命工作。1948年11月入党。因战斗勇敢,1948年在锦州战役中荣立二小功,1949年1月在天津战役中荣立大功一次。
1953年,我父刘建佳参加抗美援朝,在抗美援朝战场上被授予班长军衔。因战后脖颈受伤并有异物(属于7级伤残),1954年3月转业回滦平县巴克什营供销社、承德建筑二处等单位工作,1958年7月到承德市鹰手营子矿区理发店工作。1990年10月,在承德市鹰手营子矿区食品公司退休。
2004年10月,经承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批准,将我父刘建佳参加工作时间改为1945年,但没有按离休抗日待遇。我父刘建佳1946年在攻打围场战役中脖颈受伤并有异物,属于7级伤残。2015年承德市鹰手营子矿区民政局才给补办军人残疾证,并且按10级伤残对待。2015年以前的残疾军人抚恤金一直没给,应当补发。按照1982年12月10日劳动人事部《关于发布<贯彻国务院关于老干部离职休养规定中具体问题的处理意见>的通知》(劳人老[1982]10号)文件精神,我父刘建佳应当享受离休待遇。
我父刘建佳居住的是鹰手营子矿区食品公司家属院,已是危房,不能居住,无奈在外租房居住多年。按照1982年12月10日劳动人事部《关于发布<贯彻国务院关于老干部离职休养规定中具体问题的处理意见>的通知》(劳人老[1982]10号)文件精神,应当为其安置住房。同时,其参军档案材料不全,但其解放前参军打仗、保家卫国是事实,应该为其补办档案材料。
“我父亲刘建佳现已年迈,身体欠佳,行走不便,平时只能以轮椅作代步工具。特委托我代其向上级领导反映诉求。”刘春兰说,希望上级有关部门本着“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理念,依法依规调查处理,以维护老年残疾军人的合法权益,使我父亲这位革命老同志能够享受到公正合理的待遇。(来源:晨报新闻 作者:姬颖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