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后在河南,基层“民告官”案件将全部实行异地受理,以打破地方保护,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按照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日前出台的《关于行政案件异地管辖补充规定》,除省直行政机关和省辖市市直行政机关作被告的案件外,基层法院管辖的所有行政案件实行异地管辖。全省18个中级人民法院分成6组,每组3个,全部实行“推磨”方式管辖,异地管辖范围每两年调整一次。
《补充规定》还提出,对于实行异地管辖的行政案件,如果原告坚持由被告所在地法院管辖并起诉,由被告所在地法院管辖。第三人提出异议的,由上级法院指定管辖。
行政案件俗称“民告官”,以前审理一般由行政机关所在地法院负责,一些案件的受理和审理常会受到行政干预,长期以来都存在“不敢告、告不了、告不动”三大难题,“县法院”难审“县政府”。
为破解这一难题,自2013年9月开始,河南省在信阳、南阳、安阳开展行政案件异地审理改革试点,效果明显。2014年5月,河南省出台实施了《关于行政案件异地管辖问题的规定(试行)》,采用“结对”和“推磨”相结合的方式对省内部分地区行政案件试行异地管辖。而这一次出台的《补充规定》,则将异地管辖推广至全省。
“这是省高院对行政案件异地管辖工作的再一次深化改革。”河南省高院有关负责人介绍,新的管辖方式将有效避免各辖区之间的“互相照顾”,解决行政干预问题,解决行政诉讼立案难、审判难、执行难的问题,真正确保行政案件依法公正审理。
记者采访发现,“民告官”案件异地审理后,群众的胜诉率大大增加,这让行政机关和群众的态度都发生很大变化:一方面行政机关除了应诉更加积极外,执法比以前更加规范,无论是执法程序,还是实体处理,都自觉严格依法办事;另一方面,群众对法院公正审理有信心了,对通过行政诉讼依法维权的信心提高了。
“异地审理,一旦败诉,会给行政机关一把手很大压力。”有行政机关的代理律师告诉记者,“以前在我们县法院打官司,事情好办些,现在跑到别的县法院打官司,谁也不认识,只能按法律程序办,应诉、答辩、协调都要认真。”
据悉,河南的“民告官”案立案登记制实施后,并没有像外省那样“井喷”。数据显示,河南5月份行政案件增幅118.8%,远小于全国平均221%的增幅。对此,省高院副院长曹卫平介绍,是因为行政机关普遍感觉到了“异地管辖”的压力,有些政府部门还邀请法院的主管副院长、行政庭庭长去讲课,促进执法水平提高,使得行政案件增幅反而低于全国平均增幅。记者余嘉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