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县域经济网讯:近日,焦作市中站区龙翔街道办事处河口村村民闫春廷向记者反映,2007年,他将自己的水泥厂申报淘汰,中央财政奖励给他148万元。但截至目前,他只领到30万元,剩余的118万元至今下落不明。
近年来,为优化产业结构,提升经济发展质量,国家加大了对落后产能的淘汰力度,并安排专项资金对相应号召的企业给予奖励。2007年,闫春廷将自己年产量10万吨水泥的焦作市第四水泥厂申报淘汰。焦作市财政局 焦财建(2008)6号文件《2007年淘汰落后产能奖励资金分配表(焦作市)》显示,中央财政奖励焦作市第四水泥厂148万元。但10年过去了,闫春廷只拿到了30万元。闫春廷:“到现在为止,我只领到30万,剩余的钱不知道在哪儿。我多次到中站区财政局问情况,也没有给我一个明确的说法。”
根据闫春廷反映的情况,记者首先来到焦作市财政局,经建科工作人员出示的《焦作市2007年淘汰落后产能奖励资金分配表》显示,中站区当年共获得淘汰落后产能中央奖励资金1034万元,其中,焦作市第四水泥厂为148万元。该科工作人员:“肯定是当时就下拨了,这不是焦作市财政局的文件,我们下的文件就是钱,已经给过中站区财政局了。”
既然焦作市财政局已经把中央奖励资金全额下拨到了中站区财政局,那闫春廷又为何仅拿到30万元,剩余的118万元奖励资金现在又在哪里呢?记者又来到焦作市中站区财政局经建科了解情况。工作人员边翻看资料边告诉记者,
工作人员:俺收到的是1034万。
记者:是哪一年收到的?
工作人员:(20)08年。
记者:你这上面显示的就是第四水泥厂,拨了60万到龙翔街道办事处,那剩下的钱呢?
工作人员:剩下的钱都分别拨到中站的一些企业了。
那么,本应奖励给焦作市第四水泥厂的钱,中站区财政局为何给龙翔街道办事处拨了60万元?剩下的钱又为什么都分别拨到了其它的企业?
面对记者的质疑,中站区财政局办公室王主任反问记者: “我想反问你一下,当时好几家检察院同时联合办案,来查这个事情,为啥到最后不了了之?检察院那边的情况也可复杂了,所以说你把中间的这个复杂的环节弄清楚以后,再来找(我们)。”
之后这位王主任又告诉记者: “以我的工作经验来看,这笔钱到位之后,(区)财政局是可以进行(再)分配的。”
淘汰落后产能奖励资金属于专项资金,应该专款专用。中站区财政局有什么理由违规进行再分配?又分别再分配给了哪些企业?局长宋文健表示,“这是2007年的事,我也不太清楚。我来的时间短,我们也要查一下,看看啥原因。”
对于记者的进一步采访,局长宋文健以记者没有到当地宣传部备案为由,强硬拒绝了记者的采访。
中站区财政局的账面上显示,已经拨给了闫春所在的龙翔街道办事处60万元,为何闫春廷只领到了30万元呢?闫春廷解释:“当时我领走了30万元,另外30万元让我以村委会的名义打个借条,这样方便财政所走账,但钱并不给我,我没有同意,所以只领了30万元”。
记者又来到中站区龙翔街道办事处了解情况。在办事处财政所,记者没有见到所长许庆林。接通电话后许所长告诉记者,“这些钱我都给他转到村里的账上了,有村里面的,有个人的,企业(是)承包村里面的。你让领导给你说,找那个周书记,他清楚。
记者随即电话联系龙翔街道办事处书记周战营。周战营表示自己当时并不在办事处工作,对这事儿也不清楚:“当时我不在这工作,我也不清楚。”
按照中站区龙翔街道办事处财政所所长许庆林的说法,焦作市第四水泥厂是河口村的村办企业,情况真的是这样的吗?闫春廷向记者出示了一份2003年9月1日他与河口村村委会签订的《资产出让协议》。
记者看到,该协议第一条明确写道:甲方以193万元将资产出售给乙方,财产所有权归乙方所有。甲方签名是河口村村委会,并盖有村委会的印章,乙方是闫春廷本人的签名。
按照这份协议,从2003年9月1日起,焦作市第四水泥厂已被闫春廷个人购买,属于闫春廷私人企业,2007年中央财政带帽给焦作市第四水泥厂的奖励资金,应该奖励给闫春廷个人,而不应该奖励给河口村。
闫春廷告诉记者,10年来,为了要回剩余的118万元,他无数次到中站区财政局讨要,但每次都没有结果。“去中站区财政局的次数多了以后,他的工作人员给我说,钱被焦作市检察院拿走了,让我去找焦作市检察院要钱。”闫春廷说。
闫春廷不解,中央财政奖励资金带帽下拨到了中站区财政局,焦作市检察院怎么会拿走?他又到焦作市检察院进行询问,得到的答复是检察院没有权利没收企业的钱。
那么,剩余的118万元中央奖励基金究竟被中站区财政局再分配给了哪些企业?闫春廷还能再得到本该属于自己的118万元钱吗?记者将追踪报道。(河南广播电视台记者 赵举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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