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北京4月7日电 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消息称,据内蒙古自治区纪委消息:日前,经内蒙古自治区党委批准,内蒙古自治区纪委对内蒙古银行原副行长延城严重违纪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
经查,延城严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在承揽工程、支付工程款等事项上谋取利益,索取、收受他人财物;伙同他人共同贪污公款。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并索取收受财物、贪污公款问题构成犯罪。
延城身为党员领导干部,理想信念丧失,严重违反党的纪律,其违纪行为性质恶劣、情节严重,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参照《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经内蒙古自治区纪委常委会议审议并报自治区党委批准,决定给予延城开除党籍处分;由自治区监察厅报请自治区政府批准给予延城开除公职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