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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丹寨:练小华等涉嫌经济犯罪谁在幕后保护?

时间:2015-08-10 18:01 点击:

           
    本站讯 据举报人爆料:2003年9月,浙江省丽水市、温州市的上百户家庭的资金5000万元,以浙江庆元的西演水电站开发有限公司为投资主体,被招商引资到贵州省丹寨县,全资收购“丹寨县新 水电开发有限公司”,开发丹寨县的马颈坳电站。事后,人们才发现被骗上当——身为国家公职人员的周崇桂、练小华等人骗到集资后,通过各种手段,将大量集资 款据为己有,于是,这些被欺骗的受害人多次要求清算账目,却遭到他们的屡次推诿、拖延、搪塞甚至拒绝,无奈他们选择了报案,但是,贵州警方任凭举报人怎么 举报,任凭媒体怎么曝光,就是不抓人!  
    举报人王善元、叶庆飞向介绍:犯罪嫌疑人周崇桂系浙江省庆元县二轻局局长(机构改革后任庆元县经贸委副主任);练小华系浙江省庆元县二轻局副局长(机构改 革后任该县经贸委干部,国家公职人员);周绍明是练小华的外甥。2003年9月,身为国家公职人员的周崇桂、练小华等人分别从浙江省丽水市、温州市的上百 户家庭非法集资约达5000万元,以浙江庆元的西演水电站开发有限公司为投资主体,被招商引资到贵州省丹寨县全资收购“丹寨县新 水电开发有限公司”,开发丹寨县的马颈坳电站。当时周崇桂、练小华为骗取亲友、其他股东及下属的信任,故意谎称周崇桂的投资额为1665万元,练小华的投 资额为1125万元;其俩人占股比例达63%,为其今后的经济犯罪埋下伏笔(其实际投资仅为:周:96.2万元;练也只有66.2万元)。

    公司成立之后,由周崇桂任董事长,练小华担任总经理,练小华又刻意安插其妻外甥周绍明为公司出纳,掌控财务大权,之后便明目张胆地破坏和践踏《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及股东会议有关决议,他们三人互相勾结,狼狈为奸,公然触犯我国刑法,涉嫌构成妨害对公司、企业的 管理秩序罪,为此后的“虚报出资,抽逃出资”以及“妨害清算”提供了极大的便利!在公司运作中,练小华与周绍明无视财务制度与财经纪律,将公司财产与该项 目的投入资金视为其个人私有财产,随意支取和支配,仅仅在2004年4月至 2005年7月间,就擅自挪用了210余万元,私底下出借给练小华的妹夫韦伟光用于经营办厂。此外,周崇桂、练小华伙同周绍明将公司往来账目弄虚作假,还 以大量的白条子充作假账,虚报冒领工程款以及材料费等等难以计数。据该公司有关人员事后初步自查,已发现漏洞百出,存在问题相当严重, 触目惊心!出纳周绍明书面说明予以承认的就达1260.5万元之多,这些款项有的至今仍下落不明,被其非法侵占,长期游离账外!他们的所作所为,显然已构 成涉嫌“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挪用资金罪”!

           

           

  但是,谱新水电开发有限公司有着明显的官商勾结背景,在当地的贪腐官员(例如黔东南州委书记廖少华、丹寨县委书记古鹏)以及原州水利局局长古亚平(系 贪官古鹏之胞兄)等人的权力寻租、权钱交易和利益输送保护下,大量被害人的维权之路走得十分艰难!虽然他们一而再、再而三的投诉和举报,但是当地总是推 诿、敷衍或压制,有关部门有法不依。迫于举报人的压力,丹寨县公安局2014年5月23日针对周绍明一人于作出了编号为“A- 522636080002014030002”的《立案告知书》,却拖延至同年9月18日才上网公示,而对于共同犯罪的主犯练小华、周崇桂却将其放虎归 山,姑息养奸,使之长期逍遥法外。
    迫于无奈,投资者不得不求助媒体的力量。2015年5月28日,中国视点网曾就此案致函贵州省公安厅与黔东南州纪委书记,但至今贵州警方既不回复,也不办 案,却对举报人下了毒手:2015年6月17日在受害人赶赴贵阳上访的途中,丹寨县公安局以涉嫌《职务侵占》的罪名传唤该事件被害人及报案人王善元,将其 审讯拘役8个小时至凌晨一点半!作为公安机关,竟然用莫须有的罪名公然压制、打击报案人(后经调查,该指控根本不成立,实属无稽之谈)!警方还以“经费不 足,警力不够,案件无法持续进展”等理由来搪塞被害人,拖延案件进展!令人感到不解的是:作为政府拨款单位的丹寨县公安局无经费、无警力调查案件,但却有 警力打击压制受害人!其中暗藏着什么奥妙和猫腻?岂不令人费解?!贵州丹寨县的公安机关及各有关职能部门是否已经涉嫌渎职和包庇犯罪?
    在党中央大力反腐、一再强调依法治国的大背景下,贵州警方的做法是挑战中央呢?还是有意袒护犯罪?丹寨警方究竟要干什么?何时才能依法办案?周崇桂、练小华、周绍明何时才能受到法律的制裁?
    对此案件,记者将持续关注并将追踪报道。(记者娄佳华 陈玲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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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铁血丹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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