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站讯 为促进生态文明建设,提高广大群众保护环境的法治意识,今年以来,贵州省剑河县司法局积极履行法制宣传主体职能,充分利用民风民俗、集会、法制宣传日等契机,采取多形式和方法开展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宣传教育活动,为环境保护和治理工作营造了浓厚的社会氛围,取得了良好的宣传成效。
将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宣传与“法律八进”相结合。普法宣讲团成员、基层司法所普法工作者借深入学校、社区、村(居)、企业、单位开展普法宣传和宣讲过程中,有针对性地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野生动植物保护法》、《黔东南州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等与环保有关的法律法规宣传,着力增强广大干部群众自觉爱护、保护生态环境的法律意识。
将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宣传与宣传方式相结合。一是充分把悬挂横幅、LED电子显示屏、出动宣传车、编写信息简报等传统媒体与司法行政工作网站、普法网站、普法QQ群、普法微信公众号、普法微博、普法博客、普法短信平台等新媒体相结合起来,不断把环境保护常识和有关法律知识普及给广大干部群众,方便群众线上线下快捷地学习到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知识;二是加强部门联动,根据部门职能职责,编制不同的环保知识读本、挂历、围腰、编织袋、画册等图文并茂的宣传资料,通过开展集中宣传向群众面对面开展环保普法宣传。
将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宣传与各级各部门法治建设工作相结合。按照“谁执法谁普法,谁主管谁普法”的普法工作机制,把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宣传落实情况纳入各级各部门年度普法依法治理目标考核、干部年度学法用法考试内容及干部学法用法档案中,增强部门、干部带头重视环境保护的法律意识。
截止5月5日,该局共开展涉及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宣传活动10余场次,发放《环境保护法》、《黔东南州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等环保法律法规知识宣传资料6000余份(册),通过报纸、新媒体、移动普法短信等平台发布环保法律法规等各类环保宣传信息1000余条,营造了全民共同环保的良好氛围。(杨 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