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立法法修改是实现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总目标
建设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特色社会主义国家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总目标。抓住提高立法质量这个关键,改进和完善我国现行立法体系,以满足依 法治国对“良法”不断增长的需求。良法促善政,是法治社会重要的立法初衷,期望用法治规范政府和社会,让一切在法律范围内活动。
二、 修改立法法是全面深化改革、确保重大改革于法有据的现实要求。
修改立法法,通过完善立法体制和立法程序,能够更好发挥立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实现在法治下推进改革、在改革中完善法治、改革和法治同步推进,正是顺应 了全面深化改革的现实要求。立法法修改更是依法治国的新起点,是依法治国的进步表现。立法法修改的目的就是规范立法权,将立法权关进法治的“笼子”里,让 立法权不再任性,通过立法权的规范,达到正本清源,保证各类法律制定和完善的源头纯洁,保证了立法不再随意。有权不再任性。
三、 提高立法质量,解决我国立法领域突出问题的客观需要
虽然我国已经形成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但在立法领域仍然存在一些问题。有的法律法规未能全面反映客观规律和人民意愿,针对性、可操作性不强;立法 效率需要进一步提高;立法工作中部门化倾向、争权诿责现象较为突出,一些地方利用法规实行地方保护主义严重等;此次立法法修改就是以立法法的修改为契机, 加强法律体系的建设,同时根据实际情况作出适当的修改和调整,使法律符合社会发展需要,使规章制度的制定更符合法律要求。
立法法的修改,进一步彰显了依法治国的决心和信心。依法治国已经提升到了一个全新的高度,并赋予了新的内涵和目标。这就要求各级政府在思想认识上、工作思路上和现实作为等诸多方面,都要有一个新的深化和提升,要精准把握,尤其是真抓实干。(文/许小军)
来源:中国315诚信网
作者:许小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