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站讯 2018年3月31日晚上,陕西省榆林市高交榆绥中队依法查获一起危险驾驶案件。经调查,当事人马某,系陕西省榆林市榆阳区籍人,货运司机。事发当天马某在金鸡滩一饭店和朋友喝酒后于21时许经榆神高速金鸡滩入口驶入高速,21时40分许在榆绥高速古城滩出口驶出时被查获,经呼式酒精测试仪检测结果为108mg/100ml,随后对其进行血样抽取,并于4月01日经榆林市公安交通司法鉴定中心对其血样进行鉴定,检出乙醇浓度为105.84mg/100ml,且马某对鉴定结果无异议。综上所述,马某的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规定,涉嫌危险驾驶罪。目前高交榆绥中队已对马某涉嫌危险驾驶罪立案侦查,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马某将面临法律的严惩。
在此,榆绥交警提醒广大交通参与者,酒后驾驶危害大,杜绝酒后驾驶是对自己生命的负责,更是对家庭的负责,也是对社会的负责。
通讯员 郑世伟 丁民利
本站记者(郭春海 霍苗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