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站讯 本网接到陕西省米脂县印斗镇青阳川村民举报;
我们是米脂县印斗镇青阳川村村民常选保、常占卫、郭翠莲、常连鹏、常运林、常选高、常过英、常勇,联名举报村长常东东藐视国法、贪污受贿、公权私用的多件事情。
举报内容如下:
一、村长常东东违规故意毁坏大片林木为自己修建私人公路,原有植被、适宜植物生长的土壤层均不复存在,林业种植条件严重毁坏,严重破坏了生态环境。
具体情况如下:
青阳川村脑畔梁上原有大片枣树林,栽种的有的几年,有的十几年,有的甚至几十年。二零一三年三月初四,村长常东东为了私人修路方便出入,未经村民允许,也未曾经当地林业主管部门批准,私自毁坏村民林木二百余株,在脑畔梁上横村出一条公路。具体数据如下:常占卫50株,郭翠莲49株、常连鹏20株,常运林23株,常选高20株,常过英20株,常勇20株。
就此情况,村民多次去找村长常东东理论,村长却是蛮横无理,当起了“村霸”,不给村民道歉也不给任何赔偿,村民曾多次向镇政府反映,却迟迟得不到解决。
按照法律法规,村长擅自毁林,为自己修建私人公路已触犯法律法规条例。然而,村长却说自己修路是为了村民出入方便,也是为了村里的发展着想,并不承认是为自己修建私人公路,毁坏村里生态环境,损失村民的合法权益。
后来,常东东只承认自己砍树毁林修路这件事做错了,却没有给村民任何答复。
按照《森林法》第三条规定:“森林、林木、林地的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第三十二条 规定:采伐林木必须申请采伐许可证,按许可证的规定进行采伐,农村居民采伐自留山和个人承包集体的林木,由县级林业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的乡、镇人民政府依照有关规定审核发放采伐许可证; 第三十九条规定:盗伐、滥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刑法第345条规定:违反森林法的规定,滥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数量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量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二:借着习主席的扶贫政策,村长常东东利用私权弄虚作假、知法犯法、欺骗国家、套取国家扶贫款影响本村集体利益。
具体情况如下:
常向平本人自立养大车,在2015年之前大搞精装修建院落,扶贫政策出来以后,村长常东东将常向平家的几孔精修石窑上报危房,套取国家扶贫款项。
精准扶贫项目规定:①因赌博、吸毒、好逸恶劳等原因致贫的农户不得列入贫困户;②有汽车等高档消费品的农户不得列入贫困户;③有担任公务员、事业单位人员、教师、退休人员等国家公职人员的农户不得列入贫困户;
在全县全力打造“特色小米”的期间,政府给村里免费发放良种、化肥、药剂,村长常东东私自出售这些物资,将贩卖收入纳入自己腰包,致使村民无药剂防范害虫,秋季全村谷子收成减产近数万斤。
村里学校硷畔不足30米长的护墙竟然花费10多万元;却不公开账务,这钱究竟花在哪?
将村里集体的公有财产当为自己的家产,将村里7-8亩二级台土地自由买卖,不曾征求村民意见,卖的钱去向不明。
当官不为民做主,却为自己开大道,这样一个端着“政府的碗,做着踢政府的锅”套取国家财产,损害村民集体利益,违法乱纪的村长,我们要他何用?请上级领导为我们这些村民做主,希望相关部门应予以调查,将为害村民的“村霸”常东东绳之以法,给予青阳川村民一个公平、公正的对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