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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佳县:奥迪车撞飞电动车3米远逃离 交警称:不一定算逃逸

时间:2017-12-09 00:59 点击:

本站讯 2017 年11月18日,陕西省榆林市佳县发生一起交通事故,一奥迪车将一辆电动车撞飞3米远后驾车逃离后被路人追回。佳县交警队事故中队称:肇事方为实习驾驶员,撞人不知道也合情合理,不算逃逸。

2017 年12月7日,郭继平向我站反映称:佳县交警事故中队执法不给力。“2017年11月18日下午1:50许,我骑两轮雅迪电动车行驶在佳县县城云岩路,在运输公司至影剧院路间断处,突然有一辆车牌为“陕F9192B”的奥迪车将我和电动车撞飞约三米,奥迪车主的车轮却沿着我头边转过然后直接逃离而去。恰好有好心人王建华路过看到并扶起我,询问情况后骑摩托车向肇事车辆追去。因当时县城里车辆拥堵,致肇事车逃离无路。及时追上肇事车辆后向佳县交警队事故中队报警。”郭继平称。

记者了解到,民警到现场时,王建华已将逃逸车辆追上并带到事故现场,肇事车主下车后态度蛮横不服,肇事车后被交警暂扣。郭继平去了佳县中医院住院治疗,诊断为轻型颅脑损伤、脑外伤神经症性反应、胸部闭合性损伤、腹部闭合性损伤、多处软组织损伤,住院7日。此间,交警队一直未联系郭继平。期间,郭继平向办案民警询问肇事方是否有驾照,一名为郑军军的民警竟然称:“长的那么俊的女人咋能没有驾照了!”事发20天后,至12月6号早晨,事故中队才将郭继平唤去拿责任认定书。随后,郭继平表达出对警方未判定肇事方逃逸心存质疑后,办案民警称:“我们就是这么定的!”当他准备给责任认定书拍照时,责任认定书被事故中队队长高锦成抢走并撕毁,还将他手机抢走扔到桌子上并对他推搡打骂。且称:“你今天不签字,以后都不给你责任认定书了!”

2017年12月8日,我网工作人员慕建伟与消费时报记者魏永杰就此事向佳县交警事故中队了解到,在此次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中驾驶员张晶晶负这次事故的全部责任,事故发生后未停车,驾离现场,没有提肇事逃逸。解释是“当时接到报警,我们马上出警到了现场,当事人张晶晶是肇事后被追回来的,这是事实,但是也不一定是肇事逃逸,因为她到现场积极配合我们,说她不知道碰到了摩托车,再说车身也被擦出一点点痕迹,驾驶员又是实习驾驶员,不知道碰摩托也是合情合理。”中队长高锦成和民警郑军军同时介绍道。

对于事故鉴定责任书为何迟达近一个月都出不来?两位民警称:第一因为事故需要鉴定,第二当事人张晶晶一直让找人调解,大约调解了10次,调解未果才出的事故责任书。但郭继平告诉记者,肇事方只找他调解过一次说给4000元了结此事,行了就接受,但郭继平实际损失有1万左右,所以无法接受处理。并不像办案民警说的10次左右。事故鉴定也仅仅是由交警队工作人员通过在事故停车场做了一次目测而得出的,并没有什么鉴定单位鉴定过。期间,交警对事故被撞方郭继平没有任何联系,未做任何了解。

后记者同办案人员在停车场看到事故肇事方车辆的车身右前叶子板到后门都有严重刮痕,大约2米多长的痕迹,两轮电瓶车的方向手柄和车身刮蹭,使两轮车连人撞倒受伤。但据郭继平介绍,电瓶车方向手柄没有刮痕,是车辆撞电瓶车尾箱导致人仰马翻。郭继平还称:“奥迪车撞到我的电动车都被划出那么深的痕迹,难道一点感觉都没有吗?还说自己不知道撞人了!”由此可见,交警事故中队办案人员也根本没有仔细勘察事故车辆,模糊了事做出的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在此希望天下交警认真办案,不要让肇事逃逸驾驶员逍遥法外,应该得到一定的惩罚,也还受害者一个公道,望天下的驾驶员遵纪守法,免得悲剧重演!

责任编辑:杨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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