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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盘锦市法院系统党组“黑洞”曝光

时间:2023-12-10 13:16 点击:

按:下文材料完全出自法院内部知情人士,已涉及到法院党组是否真的忠实于党的政策落实的问题,尽管是法院内部的问题,但问题依然重大。这些问题,可能是很多法院都存在的共性问题。如果大家都是喊喊口号,但行动上又都是各自为政的话,无疑对法院这个极其重要的国家机器的建设会产生一种破坏。

真话最不好听,真相最不好看。请全国法院法官对盘锦市大洼区人民法院党组作出的党组决定是否合法进行评价,请中纪委领导认定盘锦市大洼区人民法院党组决定如不合法,是否构成追责条件进行评价。 事实如下:

图片一:考核对象公示说明如下(2023年3月14日下午开的党组会,晚上下班后张贴的公示,公示期间:一天;公示对象段春荣,政治面貌为群众):

图片二:大洼法院第一党支部党员名单显示,段春荣系党员。

法院党组的公示

上述“公示”必须要解释清楚的如下问题:

1、大洼区法院党组决定对法官晋升职称公示一天是否合法?法律上规定公示期是如何规定? 如公示程序违法,谁来担责?

2、段春荣的党员身份变更为群众公示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变更条件?变更是否合法?如程序违法变更,谁来担责?

3、晋升四高条件是否公示?是否召开法官晋升职称动员大会?如未履行合法程序,谁来担责?

4、四高考察对象符合人选法官多少名?是否公示?如未合法履行程序,谁来担责?

5、 民主推荐会有人提出异议后(临时工进行选票,均推荐段春荣,当场有异议人提出异议后,考核组人员经过开会后不予采纳异议人的意见),进行公示。如公示程序错误,谁来担责?

6、该公示下发单位不明确,请问考核组是哪级单位?竟然没有加盖公章,导致追责主体不明确,应由谁来担责?

7、大洼区法院党组是该法院最高的权力机关,党组决定错误,谁来担责?

8、利益的最大化被这张“公示说明”已体现得淋漓极致,这张纸是否为“中国史上最厉害的法官职称晋升纸”?

综上,盘锦市大洼区人民法院四级高级法官人选考察对象公示的说明出现的“黑洞”,请全国法官说理评价,请中纪委领导关注追责!

原文来自今日头条:http://toutiao.com/article/7310554342066717199/?app=news_article&group_id=7310554342066717199&req_id=202312100935469DAB3441EFF6D188AB79&share_token=0037b7e5-1e94-4e45-af7d-9fcd94bfd789&timestamp=1702172147&tt_from=copy_link&use_new_style=1&utm_campaign=client_share&utm_medium=toutiao_android&utm_source=copy_link&source=m_redirect

 
责任编辑:贞观大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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