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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叫李元涛,男,汉族,生于1979年4月20日,身份证号为:410221197901204315,手机号码: 13849166363
二级残疾。河南省开封市杞县荆岗村第七组村民,在本村西侧初中对面开一家超市,名凯歌超市(又叫轩轩超市)。
2015年2月22日下午3点左右,我和母亲顾宪芝,我爱人何娟以及我妹李瑞洁,还有两个侄子都在超市里,突然来了一辆白色的小轿车,从车上下来两个醉酒男子走进超市,递了两元钱,买了两瓶矿泉水,随后出门走了。
其中,一名醉酒男子是开车的司机,已上了车,另一名醉酒男子还没上车,正对着我的超市吐酒,我一看这情景就和他招招手,让他上车,他不动,仍在那里继续吐酒,我看他不走,便转身回屋了,这时我母亲出了超市,他一看见我母亲就破口大骂。
我堂弟叫李五中,此时正在超市对门的车上休息,我堂弟一看有人在骂,就上前劝解这名正在吐酒的男子,这个吐酒男子不仅不听劝解,反而随手就朝我堂弟打了一耳光,这时已上车的醉酒司机也下了车,他不仅不劝阻这名吐酒男子,抬手就打向我堂弟(二打一)。
这时,我母亲、爱人何娟、妹妹瑞洁她们从超市出来了,开始劝说这两名醉酒男子回家,两名醉酒男子不但不听劝解,反而脱下上身的衣服,光着身子又砸坏了我门前过节摆放的商品,还口口声声说“我是杞县西关派出所的,我叫王涛,你去告吧!”
这时,这名叫王涛的醉酒男子不断地连骂带摔,我母亲就上前劝阻,他不听劝解,抬手向我母亲打去,我爱人何娟一看自称王涛的醉酒男子打我母亲,就上前拉我母 亲,那醉酒男子一看我爱人拉我母亲,就随手抓住我爱人何娟的头发,往其肚子上踹了几脚,当时我爱人何娟已怀孕40多天,被打的蹲在地上,再也站不起来。
目睹此案的很多村民打了110报了警。约20分钟左右,杞县于镇派出所指导员魏瑞带领三名人员到了现场。在这同时,我爱人脸色苍白,肚子痛、下肢出血,我急忙打了120急救。被救护车接到了杞县中医院妇产科,经治疗医生确诊为被打流产。
报警后,杞县于镇派出所指导员魏瑞将两名醉酒男子带至派出所询问,并做了询问笔录,杞县交警大队马中队长也带人来到了现场,对其中一名醉酒男子(系开车司机),进行了酒精测试,经测试为醉酒驾车。
事情发生后,我们家一直找于镇派出所李贵峰所长,并多次与他电话联系,他总是说:“要跟我见个面,解决一下问题。”可至今也没有给我们一个公正的说法。
事情发生以后,杞县于镇派出所来杞县西关人民医院总院,因爱人伤势严重已从县中医院转至西关人民医院总院),为我爱人何娟做了询问笔录。
我爱人住院过程中,我们要求做法医鉴定,家属一起去找了一位姓于的法医,我们向于姓法医详细的说明了情况,他让我们提供材料,我们就向他提供了医院的流产诊断等证明,住院病历、化验单、检查报告、彩超诊断等证明。
他说:“材料先放这儿吧!”可是几个月后我们去找他,他又说:“你爱人轻伤,轻微伤都做不成。”
现在事情已经过去7个多月,杞县于镇派出所至今没给俺个合理说法,我们经过多方打听,才知道这名醉酒男子与杞县于镇派出所指导员魏瑞是同村近邻关系。
我做为一名残疾人员,现在是投诉无门,我想杞县交警大队已来到现场,对其中一名醉酒男子(系开车司机)进行了酒精测试,为醉驾,按照有关法律规定这名醉酒司机,已触犯了刑法,但为什么没有追究其刑事责任?暴打我爱人致流产的打人者为什么至今仍逍遥法外?
作为公安机关,是以保护人民、打击犯罪为己任,可是河南杞县于镇派出所却为犯罪人员袒护。当今中国是个法制国家,我相信在习近平主席的正确英明领导下,这些司法腐败必将受到应有的惩处。我恳请有关部门对此事能给我一个公正合理的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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