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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伊通:建成六年难入住 廉租房成“闹心房”

时间:2018-08-01 10:47 点击:

本站讯  2018年6月的一天,年近六旬的吉林省伊通满族自治县市民田丹再次来到伊通县“茗人府邸”小区16号楼前,她站在门口望着楼上发呆,这栋5楼的503室就是县住建局分给她的廉租房,租赁合同签完半年多了,三年的租金也交给了住建局,可她至今没有拿到打开这间房门的钥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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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田丹的廉租房就设在这所小区内)

向往和女儿有间属于自己的“家”

田丹和丈夫早年离婚,唯一的女儿因身有残疾(聋哑)被法院判定随父亲生活,作为母亲的田丹服从法院判决只身离家,由于田丹个人没有住房,离婚后她一直借住在母亲家中。

8年前,成年后的女儿找到她,执意和她在一起生活,女儿三十岁了没有工作,又不愿意离开她,没办法,田丹只能带着女儿一起住在年迈的母亲家里。

母亲家住房不大,并且有弟弟、弟媳和母亲一起生活,自打带女儿住进母亲家,本来不大的房间更显得拥挤了。好在弟媳贤惠,从不抱怨,可田丹仍感觉过意不去。

到夏天入伏的季节,狭小的房间热得像蒸笼一样,两家人挤在一起,心里的滋味让田丹无法言表。

有一个自己的家成了她和女儿的梦想。

2017年末,得知政府为她和女儿安置了廉租房,并且听说廉租房的位置座落在位置尚好的“茗人府邸”小区,田丹激动得接连几个晚上睡不着觉,她听说,“茗人府邸”的楼房都是按照商品房标准设计施工的,不但房屋质量好,配套设施和绿化也都非常好,尽管才44.45平方米,她已经很满足了。

2018年1月,田丹向住建局交了2000元的抵押金和三年的房租,并与之签订了《政府完全产权廉租房租赁合同》。

3月7号,田丹按照伊通县住建局要求到“茗人府邸”的物业公司去缴纳物业费,希望能领取到房间钥匙。物业的工作人员告诉田丹,住建局没有缴纳廉租房的房款,拒绝收取田丹的物业费和提供钥匙。田丹只好去找住建局,住建局的人答应尽快与开发企业协调,却一直没有结果。

尽管没能入住,只要有空闲时间,老人田丹就到“茗人府邸”小区来看看,在她心目中,这里俨然成了她和孩子的“家”。

租金交了却拿不到钥匙

家住伊通县福康12委的王大芝今年46岁,一直在饭店打工,丈夫早年下岗,且患有心脏病,唯一的女儿在省城读书。

王大芝丈夫心脏搭了支架,重活基本干不了,还伴有血栓,一家人的生活支出仅靠王大芝在饭店打工的收入来维持。

王大芝一家三口没有住房,王大芝给饭店洗碗切堆儿每个月工资1800元,每天就吃住在饭店,女儿在省城读大学,住在学校宿舍里,丈夫有病不能工作寄住在亲戚家,三个人只有逢年过节的时候才能聚在一起,有一个自己的家,成了他们的奢望。

2018年1月30日,听说住建局在伊通县的“万嘉阳光城”小区为一家人安置了39平方米的廉租房,王大芝激动得眼泪都流出来了,当天就向住建局交了2000元押金和三年的租金1631元,本以为房子会很快入住,谁知去找开发商拿钥匙,却被告知政府没有缴纳房款,拒绝向廉租户提供钥匙。

2018年7月3日,王大芝再次找到开发商,称自己的女儿马上就要放暑假回家了,总不能让女儿像丈夫一样大热天借住在亲戚家里,恳请开发商能把钥匙交给她。

开发商再次决绝了王大芝的要求。

这里的房子建成已经6年了,她和住建局的“租赁合同”签完也有半年多了,住房的钥匙却一直没有拿到手。

王大芝只好再去找住建局,住建局的工作人员向她表示:“正在协调开发商,马上就会拿到钥匙”。

“建设成本”变成“建筑成本”

2018年7月11日,记者找到了设有廉租房的“茗人府邸”和“万嘉阳光城”小区,经向小区内的居民了解得知,两小区都是由伊通县万嘉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嘉地产)开发的,小区是在2012年底建成完工,居民入住已经接近6年。

记者在“万嘉阳光城”小区内的万嘉地产办公室见到了公司李总。

提到廉租户拿不到的廉租房钥匙问题,李总也满肚子苦水。

李总称:2011年他们公司依照与伊通县棚改办签订的棚户区改造合同要求,按总规划建筑面积扣除回迁安置面积后5%的比例配建廉租房,所有配建的廉租房在2012年底就已经完工。他们公司和其他企业一样向棚改办递交书面申请,要求定价收房,可棚改办和住房保障部门就是拖着不定价不收房,这些建好的廉租房就一直在开发企业手里保管着,直到2017年底伊通县政府常务会才发了一个针对廉租房的《常务会议纪要》,“纪要”中称:会议听取和审议了住建局局长提交的《关于确定廉租房价格的请示》。会议决定,原则通过“按照1900/平方米的价格执行”和“住建局做好建筑成本造价,并送交县政府办公室存档”这一“请示”。

李总说:“住建局根本未做市场调查就向县政府常委会作出‘请示’,推翻了2015年向开发企业作出的每平方米2200元的价格承诺。每平方米定价1900元,这连成本都不够,开发企业不认可县政府制定的价格,自然不能向廉租户提供住房钥匙,可住建局却任性地把房子分给了这些人,才导致100多廉租户不能正常入住。我们多次找到住建局提出廉租房定价不合理问题,要求县政府将国家和省里的专项补助资金补发给我们,住建局局长答应向主管城建的李副县长反映,可一年的时间过去了,廉租房专项补助资金的补发问题仍没有得到解决。”

记者从吉林省宏城置业有限公司提供的2015年9月9日“伊通满族自治县住房保障管理中心圣一富苑廉租房决算表”中看到,圣一富苑廉租房每平方米单价为2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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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宏城置业提供的“廉租房决算表”)

李总告诉记者,伊通县政府当时对外发包的廉租房中标价格也为2200元,配建廉租房有各项先期取得成本和后期建筑成本,这些都应该算在建设成本之内,而且省政府文件也明文规定按建设成本定价给钱,伊通县政府常委会没有做市场调查就同意了住建局请示的每平方米1900元的建筑成本价格,这是不负责任的,况且,又不给财政专项补助资金,这让开发企业无法接受。

专项补助成“争议焦点”

为了核实李总的说法,记者于当日来到了伊通县住建局。

负责接待的工作人员得知记者来意,承认了万嘉地产李总所说廉租房每平方米1900元的说法。

工作人员表示:这次配建廉租房主要是针对解决伊通县内中等偏下低收入家庭的住房问题,也确实解决部分市民的住房难问题。住建局已经按照建筑成本每平方米1900元把房款结给了开发商,开发商不交钥匙的原因是差在每平方米400元的专项资金的财政补贴上。

该人称,按国务院国发[2007]24号《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省政府《吉林省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廉租住房保障办法》(省政府令第204号)及《吉林省廉租住房配建暂行办法》规定,在新建商品房、经济适用房、城市棚户区(危旧房)改造项目中,按照总规划建筑面积扣除回迁安置面积后的5%比例配套建设廉租住房,该部分住房面积的建设成本由每年国家及省专项补助资金及县人民政府制定的棚户区(危旧房)改造优惠政策折抵,不足部分由开发企业自行承担,产权属于政府。至于每平方米1900元的建筑成本,的确是住建局上报给县政府常委会的,也确实低于周边县市廉租房建设成本的核定价格。

记者:每平方米1900元是否包含国家财政的专项补助资金400元?

工作人员:我的理解应该包括了,开发企业的理解是不包括在内,是否包括在内得由县政府的主管领导来认定。如果每平方米再给开发企业补助400元,政府就要一次性多拿出一千多万。

记者:建筑成本和建设成本有何区别?

工作人员:建筑成本是不含各种税费的,建设成本应该把开发企业的相关支出计算在内。

记者:廉租房的成本价格核定为何按建筑成本而不按照省政府规定的建设成本?

工作人员没有直接回答记者的提问,只是向记者表示,会尽快向主管领导李副县长反映,并由李副县长向县常委会反映记者提出的问题,同时表示,如果将专项补助资金400元补贴给开发企业,那么这个价格也基本上等同于周边县市核定的廉租房成本价格了。

记者通过调查周边的县市得知,在四平地区下辖的县市中,政府核定的廉租房成本价格均在2200元每平方米到2300元每平方米之间。

记者通过其他渠道获知,国家此次针对伊通县的廉租房财政补贴总计拨款4000余万元,开发企业称,不知道这些资金在谁手里,伊通县住建局是否将此款完全用于廉租房的建设补贴?不得而知。

对于该事件,记者将继续予以关注。(记者 丛陌)

责任编辑:杨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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