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站讯 日前,笔者从贵州省德江县教育局获悉,该县2015学年度按照教育部、财政部等五部委《边远贫困地区、边疆民族地区和革命老区人才支持计划教师专项计划实 施方案》(教民〔2012〕6号)要求,共选派46名教师到“三区” (贫困地区、民族地区、革命老区)开展支教工作。
据了解,为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有关精神,2012年,教育部会同中组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和国务 院扶贫办联合实施“三区”人才支持计划教师专项计划,计划2013-2020年每年选派3万名优秀幼儿园、中小学(含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到“三 区”支教一年。选派到“三区”的支教教师,支教期间人事关系保留在原单位,支教期满后仍回原单位工作。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并按月发放工作补助、交通差旅 费用以及购买意外保险等补助。受援县义务教育阶段教师选派工作经费由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按照年人均2万元标准共同分担,其中:西部省份由中央财政负担;中 部省份由省级财政和中央财政按1:1比例分担;东部省份由省级财政自行负担。中央财政应分担的选派工作经费采取据实结算的方式。其他教育阶段教师选派工作 经费由派出地负责。
据悉,该县2015学年度从该县第一小学、第二小学、第一中学等17所中小学选派了46名师德良好、业务精湛和经验丰富的教师,给力“三区”学校人才支持,帮助受援学校教师提高教育教学水平和业务能力,为推动农村教育发展贡献力量。(胡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