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站讯(通讯员 王猛 邹厚虎)10月中旬,秭归县财政局、教育局下拨该县高中2015年秋季学期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四千多高中学生受益。
国家助学金由中央和地方政府共同出资设立,湖北省36个比照西部政策县市及林区学校全部由省级财政承担。本学期,秭归县两所高中通过组织评审、公示公开, 一共有4223名贫困(特困)学生获得国家助学金,依照特困生1250元每人每期、贫困生750元每人每期的标准,秭归县共争取资金136万多元,其中中 央资金81.6万元、省配套资金54.4万元。
为做好2015年秋季学期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发放工作,秭归县财政局、教育局要求,各高中必须按有关规定从事业收入中足额提取不低4%的经费,用于减免贫 困学生学费、设立校内奖助学金和特殊困难补助等支出。同时,要求高中学校切实加强资金管理,严格执行国家财经法规和相关管理办法的规定,对国家助学金实行 专款专用。接受财政、审计、纪检监察等部门的检查和监督。
据悉,按照2010年省财政厅、教育厅颁布的《湖北省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每年的9月,各高中受理学生申请,并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 则,对学生提交的《湖北省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申请表》及相关材料,组织由学校领导、班主任和学生代表组成的评审小组进行认真评审,并在学校内进行不少于5 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方可享受国家助学金。